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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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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讲稿作者:pil(谢谢曾涛老师)网址:pilzt.blogchina.com何谓"国"历史演进、现实考察这里的"国"与国际公法中的"国"不同,包括一国领域内的其他法域,如香港、澳门和台湾相对于内地即为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因素"何谓"际"有国无际国际多元法律体系与法律共同体并存我们可以概括如下:第一,世界由多元法律体系组成,这里的"元",可以以主权国家为单位,也可以y以法域为单位;第二,多元法律体系无歧视地、平等地相互对待;第三,在多元法律体系之上,存在一个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的现实与观念愈强,国际私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愈大。"私"之界定
2、这里的"民商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商事关系,又包括公司法关系、票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又包括公司法关系、票据法关系、海事法关系、保险法关系,还包括劳动法关系,这使它与国内民法的调整对象区别开来。这里的国际民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这使它与国际公法的调整对象区分开来。 国际私法学的十个基本规则1、国内案件与国际私法案件DomesticcasesV.PILcases涉外因素是指在法律关系的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2、程序法问题与实体法问题ProcedureV.Substance3、直接调整与间接调整DirectAdjus
3、tmentV.IndirectAdjustment4、国内法渊源与国际法渊源NationalLawSourcesV.InternationalLawSources5、内国民商法与外国民商法DomesticCivilandCommercialLawV.ForeignCivilandCommercialLaw6、国家主权与适用外国法SovereigntyV.ApplicationofForeignLaws7、识别、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Qualification,JurisdictionandChoice-of-LawIssues9、诉讼与仲裁LitigationV
4、.Arbitration10、立法管辖权与司法管辖权LegislativeJurisdictionV.JudicialJurisdiction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32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这里的"国际"与国际公法中的"国际"不同,包括一国领域内的其他法域,如香港、澳门和台湾相对于内地即为国际私法中的"
5、涉外因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2.这里的"民商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商事关系,包括公司法关系、票据法关系、海事法关系、保险法关系,还包括劳动法关系,这使它与国内民法的调整对象区别开来。3.这里的国际民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这使它与国际公法的调整对象区分开来。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两种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受何种法律支配或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
6、调整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上述两种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1.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主要解决三个问题:法律选择、管辖权和域外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2.法国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应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及管辖权规范。3.多数德国和日本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就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国际私法仅包括法律适用
7、规范或冲突规范。4.多数东欧国家的学者主张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我国学者对该问题也有不同的主张,但都认为冲突规范是最基本的规范,除此之外,可以把与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有关的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目前,中国学者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主要分歧集中在是否应把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律冲突的解决最早采用的解决法律冲突的办法:冲突规范的弊端:缺乏明确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社会便开始制定直接调整某些国际民商事关
8、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工作。冲突规范用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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