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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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市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南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庆市农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指南。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而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大庆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第四条重点

2、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大庆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我市农业创新发展。第二章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第五条市科技局成立领导小组,对重点实验室审批、发展规划等做出决策,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科技立项、经费投入、检查验收和评估等工作;3、审定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4、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第六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1、组织重点实验室的立项申请;2、提供重点实验

3、室建设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3、协调重点实验室的人员配备;4、组织做好重点实验室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5、遴选、推荐重点实验室的主任;第七条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1、组织编写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2、负责落实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任务;3、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具体实施;4、编写重点实验室的年度报告、检查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5、制定重点实验室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章 重点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1、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合理,在本领域内具有省、市内先进水

4、平或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省及大庆市农业重大科研任务,在本领域能为大庆农业经济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提供创新支撑。    2、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3、具有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的关键仪器设备;4、有符合要求的实验用房、设施及环境。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成为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国

5、际科技合作计划。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应保障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提高仪器的使用率。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设置、调整、撤销的审批程序1、新建实验室:根据已有条件,由学术带头人会同所在学科人员提出申请报告和筹建计划,依托单位进行审查并提出签署意见,经单位审核后,报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审批。2、实验室调整:因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已有重点实验室如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由依托单位同实验室有关人员提出调整方案,经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3、实验室的撤销:对于长期不能开

6、放或多年无项目和成果、论文的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撤销建议,报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第十三条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展情况和学科布局的需要,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申请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第四章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修应安排专人负责,使用记录应规范齐全。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应实行多元化融资,以依托单位投入为主,鼓励吸纳社会投资机构和企业投资,鼓励大学院所与企业合作建设。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

7、人员培训、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网站建设、仪器设备维护和图书资料购置等。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和外聘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成果,按依托单位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在3年以内。第十九条重点实验室组建期间,如对原组建规划进行调整,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条重点实验室须以书面形式每年向依托单位汇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依托单位必须保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整

8、重点实验室人员,依托单位要及时书面报送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第五章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和验收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每年检查验收一次,验收通过者,拨付下一年度扶持资金,验收未通过者,将取消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和一切扶持政策。第二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提出验收申请,依托单位进行审查并提出签署意见,报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组织业内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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