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案实际月工资标准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用人单位未案实际月工资标准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ID:15202033

大小:15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02

用人单位未案实际月工资标准缴社会保险的处理_第1页
用人单位未案实际月工资标准缴社会保险的处理_第2页
用人单位未案实际月工资标准缴社会保险的处理_第3页
用人单位未案实际月工资标准缴社会保险的处理_第4页
资源描述:

《用人单位未案实际月工资标准缴社会保险的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用人单位未按实际月工资标准缴社会保险的处理本站律师解答:用人单位未案实际月工资标准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本站接待的相关案情介绍】  王某二年前毕业于北京XX大学,毕业后王某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员工作。因工作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了争执。今年年初王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该公司几年来一直未按其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与公司多次交涉未得到解决。于是,王某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根据王某实得工资为其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经过审查后予以受

2、理。  劳动仲裁在调查审理时,王某提出自进入公司工作后,几年来本人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津贴等收入,均已超过本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标准,但公司却未按王某的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的年收入都是工资性收入,其中不存在福利费用。故要求公司为王某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则认为公司内部每个员工的工资收入是“模糊”工资,其中包括一部分是福利费用。因此,公司在无法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与福利费用分列情况下,按王某全部收入的80%作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符合本市有关的规定

3、,所以对王某的要求不予同意。  经查王某自进公司以来每月领取工资的原始凭证记载,王某的年工资收入均超过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规定),而公司提供的财务明细帐册凭证,均记入财务应付工资科目。均属于列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几年来公司一直未按王某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认为,公司以发放“模糊”工资,无法将王某工资收入与福利费用分列为由,按其全部工资收入的80%为基数,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依据,所以依法作出裁决,公司应该按王某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补缴少缴

4、的社会保险费。  【本站专业律师解答】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费用在无法分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员工实际收入的80%作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按《北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单位应当以当月工资总额的25.5%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应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6%。该法又规定“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所谓计算个人缴费额的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论是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

5、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算为工资总额范围。由此可见,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应以实际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凡是列入财务应付工资的和职工的收入,均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的公司以王某工资收入完全“模糊”,无法将其的工资收入与福利费用分列为由,按其全部工资收入的80%作为缴费基数的说法,与法律、法规相悖。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作出裁决,要求

6、公司按王某的实际收入为其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裁决以后,公司按照裁决书的要求为王某补缴了社会保险费。【本站律师提醒】一、什么是实际工资?具体在社保保险的缴纳基数上,实际工资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论是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算为工资总额范围。4一般情况下,员工的收入由工资和福利构成。工资和福利的分配比例影响着社保缴纳的

7、基数。对在职人员而言,社保缴纳的基数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平均工资,而是实际工资。所以,社保缴纳的基数与工资构成比例没有关系(实践中单位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交通补助+饭补+话费补贴的形式不影响其作为社保缴费缴纳基数计算额)。二、员工收入比例构成影响社保的缴纳正如上面所提到的,社保的缴纳基数是实际工资,但是不包括员工福利这一部分。所以如何分配工资和福利将决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所以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事先约定好收入比例的构成。本站律师建议,在符合国家

8、工资制度、劳动法律和社保制度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对收入比例进行协商确定。对于刚参加工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劳动者来说,如果其对社保的承受能力比较脆弱,其可以适当地降低工资对福利的比例;对于经济承受能力比较强的员工,建议可以提高社保的缴纳基数,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是对员工未来生活的保障和风险的防范。当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不能单纯因为社保缴纳基数而随意调整收入比例的构成,因为影响收入的构成的因素不是单纯的,其由行业性质、工作成果、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