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ID:15189224

大小:111.5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08-01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_第1页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_第2页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_第3页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_第4页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央视国际(2003年10月30日17:45)  (汇发[2003]118号)  (2003年10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切实贯彻执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3]95号),规范对保险外汇业务的操作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定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定于2003年1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收到

2、本文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至所辖分支局、外资银行和保险经营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三年十月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项目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开办外汇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3、 1、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外汇资本金的验资报告(正本);  5、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人员的名单、履历及外汇局核发的从业知识考核文件;  6、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7、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保险公司应当经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业务。  2、资本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的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应当具有不少于5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

4、外汇资本金。  3、资本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保险公司(在特定地区经营保险业务),应当具有不少于2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资本金。  4、内控和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包括严格的授权、复核制度以及外汇合规性审核等相关内容。  5、在其他审核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没有外汇资本金的保险公司可同时向外汇局申请以人民币资本金购汇。  6、保险公司提出外汇投资业务申请,应明确所申请的投资业务品种,如外汇拆借、买卖外币债券等。  1、审批程序:不在京的保险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提出申请,由分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由国家

5、外汇管理局向合格的保险公司发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在京保险公司,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开办外汇业务的申请。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对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2、外汇局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审核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没有外汇资本金的,可以用购汇申请代替;缺少其他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公司补交。外汇局应当充分研究该公司开办外汇业务的可行性,考察该公司业务经营、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情况,及时组织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外汇

6、管理知识考核。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人员包括:外汇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外汇保险单、收取外汇保险费和核算外汇赔偿的业务操作人员;从事有关外汇资金收付、外汇报表编制和外汇资金运用的财务和会计人员。  3、分局进行初审的时间要求:分局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办理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外汇管理知识考核工作,办理时限1个月。初审合格的,应及时将文件转报总局,为总局留有审核时间。上述审核时间从分局收到保险公司完整的申请材料当天开始。  4、外汇局将在收到保险公司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完整文件后3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并

7、书面通知申请的保险公司。对不在京的保险公司,初审不合格的,由分局书面通知申请公司;审核不合格的,由总局书面通知分局,分局转告公司。  5、总局批准公司外汇业务后,由分局转报的,以局发文回复分局,分局转发给公司;公司直接上报的,以局发文回复公司。  6、保险公司收到批文后1个月内,持核准文件到总局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总局发证应加盖局章,并按照“IC(发证年份)(当年流水号)”的方式编写许可证号。如发放2002年第3张《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编号为“IC2002003”。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项

8、目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开办外汇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暂行规定》  1、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4、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