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18664
大小:55.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1-12
《昆明市农业局(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昆明市农业局(通知)昆农通〔2009〕226号昆明市农业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农业厅等五部门联发关于印发《云南省运输型拖拉机行业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局属农机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运输型拖拉机的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五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运输型拖拉机行业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云农(机)字〔2009〕2号)精神,现将我市拖拉机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4—一、严格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1条所界定的标准和《机动车运行
2、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对拖拉机外廓尺寸的规定: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不超5×1.7×2.2(m),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不超过10×2.5×3(m)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二、运输型拖拉机落户的相关规定(一)运输型拖拉机的主要参数为:1、发动机为单缸柴油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kw。2、外型尺寸限值为:长不大于5.0m,宽不大于1.85m,高不大于2.2m。3、结构型式为双轴,整机为4轮或6轮,轮胎规格不超过8.25-16。4、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40km/h。(二)按照国家、部有关行业标准:小型拖拉机指手扶拖拉机和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14.7kw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是指发动机额
3、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4.7kw的拖拉机。(三)持有部级、省级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或许可证书。三、原局发昆农通〔2005〕31号和昆农通〔2008〕78号文件,如有与此文相抵触的均以此文为准。—4—四、《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理系统软件》启用后,市农机监理所要按照相关法律、部令及以上文件规定,加强宏观管理,深入落户现场和拖拉机生产(销售)企业,对申请注册登记拖拉机机型、证书、相关资料及参数进行认真检验、审查,结合网络版的使用建立昆明市拖拉机落户机型目录,规范管理拖拉机落户机型;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具体办理好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
4、》,对申请注册登记拖拉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与拖拉机实际参数进行对比后,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跨地区落户,严禁违规使用其他软件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五、市级农机管理、监理部门,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监控监管力度,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本着对上级部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严把落户关,对某些单位和个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落户、违反程序等行为,要采取强制措施和行政问责的办法,确保全市拖拉机落户工作的标准化、统一化和规范化。六、本文之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云南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运输型拖拉机行业管理规范(暂
5、行)的通知》(云农(机)字〔2009〕2号)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4—主题词:农业农机管理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省农业厅农机处、省农机监理总站。昆明市农业局办公室2009年11月6日印校对:余保祥—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