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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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

2、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8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

3、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

4、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 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 除外责任8  第六条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

5、、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 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 保险期限8  第八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

6、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九条 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

7、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8  第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

8、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 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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