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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2011刑法(考点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刑法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推动法治发展,违反罪刑法定的肯定违反法治。(说法违背法治必然违反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思想基础,谁制定谁执行,罪刑法定的当然要求
2、。体现权力制约。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从立法角度考虑是人民民主。(民意)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定罪量刑只能根据事先制定的成文法,其他均不可以。《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不具有确定性判决 2.考点:刑法条文没有规定单位实施犯罪的情况?按照自然人犯罪认定(司法解释:贷款诈骗)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3、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关于因果关系每年必考(今年考点: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中断——介入因素)概率高低,高存在因果关系。低概率属异常且异常能导
4、致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本能自然反应有因果关系,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本能反应,放火本身有导致死亡可能性。。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
5、,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关于故意的认识每年必考,新理论:从客观到主观的认定过程。无行为存在不构成犯罪。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
6、要求认识到事实本身,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是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涉及认识错误的问题,客观重罪,主观轻罪。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6.关于过失考点:过失犯罪的基础原理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
7、过失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以发生实害结果为条件的,即侵害犯。法律有规定才为过失犯罪。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对结果是否反对态度(反对,过失)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刑法及单行条例。(罪刑法定,法的理解,法律渊源)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大多数最高刑为7年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7.考点:偶然防卫的相关问题,传统:防卫必须有防卫意识和防卫认识(主流);学说论:
8、1、客观上阻止违法行为、不法侵害,不需要意识和认识(张观点);2、只要有防卫认识到不法侵害即可成立,主观不论;3、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志(主观上为了保护合法利益);4、传统观点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不法侵害,甲出于义愤没有防卫意识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存在防卫认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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