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补偿条例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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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房屋拆补偿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补偿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且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分工,对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6规划、建设、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2、。第二章拆迁管理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六)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该存款金额与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

3、房证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16,应当在三十日内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三)拆迁期限;(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4、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因城市规划调整改变拆迁范围给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补偿。16可以接受拆迁人委托,组织房屋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资格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房屋拆迁员证的拆迁工作人员十名以上;(二)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二名以上。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本条第二款所称拆迁工作人员,是指受拆迁人或者拆迁人

5、委托的拆迁单位指派,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协商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的人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拆迁员证。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的,拆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的二个月前,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申请的,房屋拆迁资格证自动失效。16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二)拆迁补偿方式;(三)搬迁期限;(四)违约责任;(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前款所列内容外,还

6、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

7、件。16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公用事业、教育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以及转学、转托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

8、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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