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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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D15C085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一、受理范围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申请条件的企业。二、设立依据1、《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2、《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第十四条;3、《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三、办理条件1、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2、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幢基底调查工作,取得自然幢号;3、2017年5月1日后网签合同的已按缴款计划将预售款存入监控账户,并由监控银行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上

2、确认已入账。4、须按约定同时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四、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均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经预售人经办人校对原件并签名、购房人本人签名按指模,单位购房人盖公章。1、《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原件);2、属购买住房限购政策期间限购区域范围或国家限外文件范围房屋的,提供证明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材料;3、接受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的项目(预售证号为20060069号开始)需提供《维修资金专用存折》记载户名、地名页和存款记录页(必须有存款记录)复印件。4、接

3、受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项目,提供预售房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复印件真实声明(2017年5月1日后网签合同的单元不需要提供)。五、办理流程1、取号:申请人通过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服务大厅预约平台取得预约号,按预约时间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号窗换取办理顺序号。2、申请:申请人向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3、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批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决定由审查人员作出。4、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书

4、面通知。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不动产登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已记载合同备案信息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六、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七、收费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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