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

天津高新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

ID:15160581

大小:5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1

天津高新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_第1页
天津高新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_第2页
天津高新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_第3页
天津高新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_第4页
天津高新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津高新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09]13号关于印发《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经高新区管委会2009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自2009年4月12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十二日6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投融资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发挥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科技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根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华苑产业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

2、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在高新区内开展业务并通过审核、备案的投融资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投融资机构是指从事投融资业务的银行、担保公司、投资机构、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中介机构是指围绕投融资业务开展法律、会计、咨询、信用评级等服务的机构。第四条高新区在自主创新资金中设立“投融资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投融资工作,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风险补贴、无偿资助等形式。本办法中所列各项资助资

3、金均从“专项资金”6列支。第五条高新区投融资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第二章鼓励企业股改上市第六条高新区企业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因资产评估增值而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第七条对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企业,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为贷款利息的30%,最高贴息额为10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第八条高新区企业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4、,融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融资额1亿元以下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高新区企业在国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融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鼓励;融资额15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第九条对实现买“壳”上市或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高新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6第十条每家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奖励,每家企业每项奖励只能享受一次。第十一条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已经享受天津市和高新区同类优惠政策的,在申请本办法的优惠政策时,按照从高不重

5、复的原则执行。第三章扶持贷款担保业务第十二条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年担保日均余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给予0.3%的补贴;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部分给予0.5%的补贴;3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0.8%的补贴。最高补贴额为500万元。第十三条对为区内企业提供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担保公司代偿损失补贴,补贴金额为代偿金额的15%。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对为列入高新区重点计划企业提供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担保公司代偿损失补贴,补贴金额为代偿金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代偿金额是担保项目发生代偿、经过追偿

6、后的净损失。第十四条对为列入高新区重点计划企业提供的担保,按担保额的0.5%给予担保机构专项补贴。最高补贴额为50万元。第十五条年担保额不足1亿元的担保公司担保6区内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年担保额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担保区内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才能享受以上政策。第四章支持股权投资业务第十六条各类投资机构对高新区企业当年总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且投资企业不少于3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投资企业不少于2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投资企业不少于2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

7、奖励。第五章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发展第十七条对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当年融资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0.5%的补贴;当年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给予0.8%的补贴;当年融资额1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为300万元。申请补贴的机构当年累计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应不少于4家。第十八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区内开展业务,信用评级机构当年评级高新区企业数量超过20家,且所评企业当年融资额超过1亿元,对评级机构奖励10万元;评级企业数量超过50家,且所

8、评企业当年融资额超过2亿元,对评级机构奖励20万元。6第六章鼓励投融资机构入区第十九条鼓励各类投融资机构入区,在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投融资机构,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其交纳的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