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犯罪通论通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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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讲: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可以还原为三大类:•暴力•偷窃•欺诈一、暴力犯罪及其不典型暴力犯罪,是指滥用暴力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各种犯罪。典型的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人格权的绑架、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侮辱等犯罪。不典型的暴力犯罪•间接暴力。间谍罪的罪状之一就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还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等等。•制造危险。在道路上醉酒

2、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而构成的危险驾驶罪。•轻率或过失的暴力。失火、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对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应当有所预见。没能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甚至放任危险,都隐含着对生命、健康的冷漠。•不作为暴力犯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其直接责任人员则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还有抗税罪、遗弃罪等。•不典型的暴力行为使得本来就越来越脆弱的社会变得更加脆弱。•反过来说明,对某些不典型的暴力行为动用刑法来做出反应在所难免。抢劫罪概念:以非法占

3、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当场施暴、当场给钱,暴力与取得财务有因果关系•行为方式:当场施暴、转化犯、胁迫、携凶抢夺、其他方法。例如使用迷幻方法使人失去抵抗能力•加重构成(情节加重、结果加重)。  (一)入户抢劫的;户的形式多样,可以写很多文章,南方北方、时间场所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黑车?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真军警?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案例:•被告人王某等

4、人雇乘出租车行至一偏僻处,对该出租车驾驶员孙建福进行殴打、持刀威胁,抢走价值600余元的财物。此后,三被告又强迫孙建福答应“赔偿”人民币3000元,挟持孙建福来到其兄孙海坛所开的餐馆,向孙海坛谎称孙建福开车时撞到了人送医院抢救需要交押金。孙海坛信以为真,即拿出人民币300元和3本银行存折交给孙建福。•问题:挟持被害人前往其亲友处骗取钱财的,是绑架罪还是抢劫罪?•本案审理中存在五种不同意见:(1)构成绑架罪一罪;(2)构成抢劫罪一罪;(3)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二罪;(4)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二罪;(5)构成抢劫罪、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三罪。•被害人是否知道被绑架的意

5、思。案例•被告人孙中年打工回家后听其妻说村民孙成勇经常调戏她。孙中年即邀约三人赶至孙成勇家,对其拳打脚踢和用扁担砍砸,孙成勇承认调戏事实后,被告人一行即问其是公了还是私了。孙成勇同意“私了”并当场给付被告4000元。•问题:殴打调戏自己妻子的人并以“公了”相威胁当场索要钱款的,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还是无罪?无罪•该暴力行为与当场取得现金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刘某抢羊案。•这个是以暴力相威胁而取其财物的抢劫吗?•暴力拆迁?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何为“健康”?•不包括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

6、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是盗窃、侮辱尸体罪案例:•两智障少女经常把月经带拿出来玩,把经血涂得到处都是,生活不能自理。福利院领导陈等人为降低成本,考虑到智障幼女不能结婚、生育,避免受到性侵害后意外怀孕,与医院协商,以切除阑尾的名义切除了两少女的子宫。术后被人捅到网上,检察院对陈某等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单位犯罪?实施故意伤害罪的只能是自然人,不能使某个单位案例:•继母魏某经常用炉钩子等物殴打

7、5岁男孩傅某,致其多处伤痕累累。一次,连遭打骂、体罚的傅躺在床上要水喝,魏顿时恼怒,遂将其弟未喝的一杯40度的白酒递给傅,傅喝下一口后说:“妈妈,辣!”魏又逼迫傅喝下杯中大部分白酒。次日,魏见傅始终未醒,给其灌“醒酒露”,傅随即呼吸急促,被送往医院后已死亡。法医鉴定证明,被害人重度营养不良,发育迟缓,肝弥漫性脂肪病变,体表多处损伤及瘢痕。心血乙醇含量200.91毫克/毫升,对5岁儿童已达致死量。其肺、支气管充满液态胃内物,表明在乙醇中毒下,胃内物返逆呼吸道造成窒息性死亡。故意伤害?虐待致死?•两个罪都包括了“致死”的情况,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都是持过失心理,

8、既不追求也不放任死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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