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157246
大小:138.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8-01
《(2012)低压供用电合同样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低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5417供电人:用电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神农架林区阳日供电所II目录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第二条供电方式1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1第四条用电计量1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1第六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2第七条供电质量2第八条连续供电2第九条中止供电程序3第十条配合事项3第十一条质量共担4第十二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4第十三条用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4第十四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4第十五条用电人的违约责任5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转让及变更6第十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6第十八条附则6第十九条特别约定7II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
2、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2.用电性质:__________________(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3.合同约定容量为千瓦,该容量为用电人最大用电容量。第二条供电方式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_______交流50Hz电源,
3、经以下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压器,向用电人计量点提供电电源,共计______个计量点。2.因电网意外断电影响安全生产的,用电人应自行采取电或非电保安措施。用电人若有保安负荷时,应自备应急电源,并装设可靠的闭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倒送电。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电表以外20cm处属于用户资产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
4、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第四条用电计量1.按照规定,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计量点1:计量装置装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台区处,为总表,作为用电人总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费倍率为1倍。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1.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根据调价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所有计量装置计量的电量电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电价类别为非居民照明。2.抄表周期为每月,抄表例日为10日;如有变动,第11页共14页供电人应提前一个抄表
5、周期告知用电人。3.抄表方式:采用人工/用电信息采集装置方式抄录。采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抄表的,其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当装置故障时,依人工抄录数据为准。4.电费按抄表周期结算,支付方式为供电营业窗口收费,用电人应在当月25日前结清全部电费。双方可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5.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据实清算。第六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1.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
6、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2.计量失准时,计费差额电量按下列方式确定:(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计费差额电量。上述超差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运之日至误差更正之日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上年度或正常月份用电量的平均值为基准,确定计费差额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按导致失准时间至误差更正之日的差值确定。3.以下原因导致的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计费差额电量按下列方式确定:(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
7、差额率退补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运之日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2)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与实际倍率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确定计费差额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以发生时间为准确定。4.抄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表内留存的信息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5.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电费。第七条供电质量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用电人受电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八条连续供电第11页共14页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按有关法律、
8、法规、规章规定程序及本合同约定中止供电:1.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2.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