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孵企业备案登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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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孵企业备案登记说明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二、在孵企业备案登记网上操作三、在孵企业备案登记流程演示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一)依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青科字〔2012〕2号)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二)责任分工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由青岛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由各区、市及管委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三)备案对象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符合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孵化器建设支撑项目(以下统称“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四)备案条件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

2、所必须在孵化器内;2.在孵化器外已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入驻孵化器时,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3.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2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四)备案条件4.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该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范围,或符合本市经济发展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四)备案条件5.企业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属迁入企业的,其产品或服务处于研发和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

3、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一事一议;6.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研发办公用房一般不高于1000平方米,厂房、中试基地一般不高于2000平方米。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五)具体流程孵化器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工作采取随时受理、分批备案登记的办法,审查流程通过网络进行。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五)具体流程1.申报。企业在孵化器注册后1个月内,以孵化器分配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陆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网(www.qdincu.cn),链接进入“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或直接登陆http://58.83.224.85:8087/),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

4、实施细则(五)具体流程条件所需证明材料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内营业执照(副本)、入孵协议在孵化器外已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入驻孵化器时,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营业执照(副本)入孵协议孵化器孵化的时间42个月/60个月营业执照(副本)、入孵协议项目或产品领域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入孵协议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五)具体流程2.审核。企业所在孵化器负责审核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符合要求的,从业务管理平台进行提报。

5、3.初审。孵化器所在区、市及管委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现场勘查,确认企业是否入驻孵化器和经营范围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对符合要求的从业务管理平台进行提报,否则予以退回。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五)具体流程4.备案确认。由青岛市科技局委托青岛市孵化器协会,每月组织一次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在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网向社会公示7天,通过公示的,市科技局予以备案登记,向企业出具在孵企业证书(电子版),根据企业在孵时间确定证书有效期。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五)具体流程孵化器入驻企业已认定为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未超过孵化时间的,直接予以在

6、孵企业备案登记。!!!上传有关证书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六)服务经备案登记的企业,具备申请孵化器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等资格,纳入青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作为我市科技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六)管理1.对经备案登记的在孵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企业需按要求填报统计调查表。2.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通过业务管理平台更新内容,并提交备案复核申请。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六)管理3.企业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歇业或倒闭等,不再符合在孵企业条件的,其所在孵化器应及时

7、在业务管理平台将企业注销。4.在孵企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其所在孵化器应及时将企业转为毕业企业。在孵企业证书超过有效期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在孵企业复核。一、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六)信用管理对逾期不参加复核、提供虚假信息、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备案登记,不再纳入青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对把关不严,隐瞒企业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孵化器,将取消孵化器及其所有在孵企业三年内申请和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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