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法规与管理现状

转基因食品法规与管理现状

ID:1515262

大小:5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1-12

转基因食品法规与管理现状_第1页
转基因食品法规与管理现状_第2页
转基因食品法规与管理现状_第3页
转基因食品法规与管理现状_第4页
转基因食品法规与管理现状_第5页
资源描述:

《转基因食品法规与管理现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美国美国的转基因食品主要由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环保局(EPA)负责检测、评价和监督。其中,FDA的食物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是管理绝大多数食物的法定权力机构,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检测部门则负责肉、禽和蛋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影响的管理,EPA则负责管理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用和安全。各部门的管理范围由转基因产品的最终用途而定。  部门的管辖范围及相应的法规部门管理范围法规指南农业部 植物有害生物、植物、牲畜 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7 CFR 340GMO 及其产品的申请内容与过程的简化GMO 及其产品: 受控生物体的

2、报告程序及解除控制的申请环保局微生物、植物农药, 农药的新用途, 新微生物 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杀啮齿动物药物法毒物控制法微生物杀虫剂: 试验许可与报告生物技术微生物产品: 毒品控制法下的最后法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食品、饲料、食品添加剂、兽药、医药及医疗设备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政策声明: 从新植物品种而来的食品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美国对生物安全和转基因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健全,而且各部门相对独立,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相互协调统一,且运作效率高。由于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美国的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

3、发展非常快,在世界上处于垄断地位。但在转基因食品管理、法律方面仍存在严重的不足,即对转基因食品不进行标识。这不仅违背了美国广大人民的意愿,是不尊重消费者知情选择权的一种表现,而且同WHO/FAO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制度的规定相背离。1973年第一例重组DNA实验在美国获得成功,1975年美国有分子生物学家指出,重组DNA技术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巨大危险,建议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制定关于重组DNA技术使用的指南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此后,美国于1976年7月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生物安全管理法规《重组DNA分子研究准则》。1986年6月里根政府颁布的《生

4、物技术管理协调大纲》是美国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框架,它规定了美国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部门协调机制,对需要审查和管理的基因工程生物进行较严格的考察。《管理协调大纲》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农业部、环保署、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国立卫生研究院五个部门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政府管理。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署及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三个机构根据产品最终的用途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管理,形成了特有的“三驾马车”的模式。在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实际工作过程中,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过程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经过上述三个机构中一个或多个进行审查

5、,只是审查过程中,三个部门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如,转基因抗虫特性和抗除草剂特性的食品作物必须由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署及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同时审查;转基因油料作物必须经由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局及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审查;转基因园艺作物由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局单独审查。在标识问题上,美国认为对转基因食品和常规食品应适用同样的标签要求。由于现行法律并不要求在食品标签上说明食品的制造方法,转基因食品也无需贴特殊标签。只有当转基因技术实质性地改变了与健康有关的特性,如食品用途、营养价值等发生改变时,或以转基因材料生产的该食品的原有名称已无法描述该食品的新特性,可

6、能影响食品的安全特性或营养质量或可能导致过敏反应时,制造商才需要通过特殊标签加以说明。在同一份指南上,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提出,禁止刻意标注“非转基因食品”,原因是这样的标识会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有区别,而标注“非转基因食品”的厂家会因此不平等获利。加拿大加拿大于1985年颁布了《食品和药品法》;1993年,制定了对生物技术产业的管理政策,规定政府要利用《食品和药品法》和管理机构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管理,具体的管理机构为卫生部产品安全局、农业部食品检验局、环境部;1994年,发布新食品安全性评估标准;1995年,《食品和药

7、品法》中又增加了《新型食品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监管方式与美国有很多相似性:凡经卫生部门审查批准进入市场销售后,该转基因产品就被认定为实质上等同于传统食品,一般不强制要求添加特殊标志。在加拿大,负责法规和标签的权利机构是卫生部,其所属的健康保护局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领导下进行管理。该局根据1995年制定,1998年修订的《新食品管理条例》和1994年制定的《新食品安全评价准则》的规定,对生物技术食品进行管理。加拿大的新食品法规以“实质等同性”原则为基础,并要求生产商在新食品销售和发布广告前的45天内向健康保护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

8、容包括新食品的普通名称、研制和生产的过程及发生的任何主要变化;有关新食品的使用还应包括制作指导及食用量的估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