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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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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15000万元。第三条引导资金主要支持我市铜基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当兼顾其它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优化结构、军民融合、加速成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聚和链条化发展。第四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一)公平
2、、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坚持“阳光”评审,接受社会监督,扶持优质企业和项目。(二)兼顾全面,突出重点。支持“三重一创”建设,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产值规模和税收贡献,并与考核奖励挂钩,注重基地建设实效。—8—(三)资本运作,引导放大。引入市场机制,采取贷款担保等资本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滚动使用引导资金。(四)专款专用,强化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保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第五条积极引导银行
3、、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通过贷款、参股、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对我市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予以支持。第六条依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狮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铜发〔2017〕34号),鼓励和支持狮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在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第二章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第七条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范围内。(二)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
4、发展前景。(四)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五)符合申报指南中指定的其他具体条件。第八条引导资金主要采取以下支持方式:—8—(一)市级基地建设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市级基地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年度安排资金8000万元。(二)贷款担保。重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融资,年度安排资金6000万元。(三)奖励补助。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平台建设补助、突出贡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奖励、新认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经费补助、新认定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5、政府购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社会服务,年度安排资金1000万元。第三章市级基地建设后补助管理第九条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铜政〔2016〕49号)和配套修订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与基地所在县(园)区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县(园)区进行年度考核并给予后补助。(一)后补助资金安排8000万元以上支持基地建设。每年由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铜陵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考核办法(修订版)》开展考核工作,并根据上年
6、度考核结果进行后补助。县(园)区后补助资金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该县(园)区考核得分占所有县(园)区考核得分总和的比重进行分配;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8—(二)各县(园)区依据《铜陵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制定相应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后补助资金和项目进行管理。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市级基地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7、方面的资金应不超过补助资金的40%。(三)市级基地考核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印发,每年考核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铜政〔2016〕49号文和配套修订文件对基地企业名单调整一次,用于下一年度基地考评,具体名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单位在县(园)区申报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确定。(四)为及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可按“先预拨后结算”的形式下达各县(园)区后补助资金,考核前先按后补助资金的50%进行预拨,考核后再统一结算。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县(园)区,市财政局将预拨
8、资金扣回。(五)后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后,县(园)区原则上在2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资金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备案。第四章贷款担保管理第十条—8—作为贷款担保的执行机构,指定担保公司负责制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担保贷款使用的监督事宜,建立严密的担保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科学的决策程序,采用先进的项目评价系统,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第十一条指定担保公司应积极采取反担保措施,可要求申保企业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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