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费用担保的美国法发展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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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股东派生诉讼费用担保的美国法发展及借鉴  费用担保(securityforexpenses)制度,是指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根据被告的申请,法院有权责令具备一定条件的原告向被告提供一定的金额担保,并且当原告股东败诉时,被告有权从原告提供的担保中获得诉讼费用补偿的制度。费用担保制度在美国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目前美国有19个州的公司立法要求派生诉讼的某些原告股东向公司提供诉讼费用担保。  诉讼费

2、用担保制度,旨在遏制别有用心的股东滥用派生诉讼提起权,预防无理缠讼,确保公司的正当运营。但另一方面,要求提供巨额担保也会给股东提起派生诉讼造成很大障碍。  我国新公司法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没有规定费用担保制度,但是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之诉,并规定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提起无效、撤销之诉的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新法施行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这一制度,以达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颇值研究。本文对美国法上费用担保制度的发展进行了研究,以期对我国司法实践有所借鉴意义。  一、美国费用担保法令之产生——派生诉讼之

3、“丧钟”?  ㈠费用担保法令的确立及其立法理由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一个制定诉讼费用担保法令的是1944年纽约公司法。在大萧条时期,股东的派生诉讼没有增加,这可能有一系列因素。但随着许多商业失败的发生,失望的股东急于发现有过错的人以便控告。派生诉讼中的几种投机性补偿也刺激律师愿意提起这类诉讼。于是,纽约议会的商业委员会于1944年准备了一份“Wood报告”(Wood:SurveyandReportRegard

4、ingStockholders’DerivativeSuits(1944))。“Wood报告”分析了1932-1942年十年间在纽约法院提起的近1300起派生诉讼。报告指出大多数公众公司的派生诉讼是由非常小的股东提起的,并且只有8%的诉讼使公司恢复士气。因此它得出结论说,派生诉讼机制正在被滥用,这些原告在公司中只有微小的经济利益,倘若因其活动公司遭受损失,他却几乎分毫无损。并且这些原告很容易被公司管理层收买。根据该报告,纽约州马上制定费用担保法。  1944年纽约州法规定,如果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其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信托证书或受益人利益

5、所代表的股份,在公司发行的任何种类股份总额不足5%,且其市场价不到50,000美元,则根据被告的请求和法庭的命令,有向法庭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的义务。纽约州公司法的这种规定被其他州公司法加以借鉴,从而成为公司法所规定的提起派生诉讼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1969年示范商事公司法(以下简称为MBCA)规定,如果起诉股东所拥有的股份不超过公司的股份中的1%或其股份价值不超过2,5000美元的,则应被告的请求和法院的命令,起诉股东有提供担保的义务。  诉讼费用担保法令是为了遏制那些居心不良的人意图通过派生诉讼的方式达到追求自己利益的目的,也为了能够使被

6、告在原告股东败诉时能够从原告所提供的担保费用中获得补偿,并且,也为了通过提供令人咋舌的诉讼费用的担保阻止某些不必要的派生诉讼的发生。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在大公司中只有微小经济利益的小股东滥用派生诉讼,与其说是为了遏制管理层的不当行为,不如说是为了获得代理费或私下和解协议。遏制派生诉讼的滥用才是费用担保法令的目的。费用担保法令的支持者认为,股东为私利而不是为公司利益提起派生诉讼,应当被遏制。如果一起派生诉讼最终被

7、证明是无益的,公司为抗诉而付出的费用最终应当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担保法令反映了立法者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反对态度,尤其是反对原告代理人为了获取毫无价值的和解而提起轻率诉讼的可能性。其立法理念是通过法律要求原告为公司支付的费用提供担保,降低原告及其代理人提起这些恶意诉讼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应当承认,在公司中有实质利益的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是合法的,这种诉讼不应当受到限制,因为该诉讼是为了救济因不负责任的管理层造成的公司损失。二者所追求的目标某种程度上是相互冲突的,费用担保法令通过设定最低持股额以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早期费用担保法令正是以原告股东

8、的持股多少作为判断其是否应提供费用担保的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  ㈡派生诉讼之“丧钟”?——评论家之评论及司法实践  然而,诉讼费用担保法令对公司的保护是过度的:它几乎把值得称赞的派生诉讼都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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