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ID:15134748

大小:83.5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08-01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_第1页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_第2页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_第3页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_第4页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本规定

2、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第四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0第五条市交委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委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质监站”)具体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

3、标准,并结合本市公路水运工程的实际,制定有关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二)指导区县(自治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对下列重点交通建设工程现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公路建设项目、水运建设项目;2.市审批的高速公路项目和独立特大桥、独立长和特长隧道等公路建设项目;3.市审批的航电枢纽、港口码头、航道整治等水运建设项目;4.市交委指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四)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对

4、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五)参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个人的安全业绩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0(六)实施全市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实施二级及以下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长江干线航道工程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5、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设置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3人。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中央在渝企业及市属企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区县(自治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委质监站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对其所审批或发放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实

6、施行业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确认是否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30督管理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时将该项目批准开工的文件抄告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共同督促建设单位依法报批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许可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依法

7、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并自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对所建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其负责人是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代建制中的代建单位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从事项目建设管理,其安全生产责任由委托的建设单位及受委托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第十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8、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30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