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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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范本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改善三区两线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6号)、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办发〔201X〕64号)和市局《关于做好矿山复绿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国土资发〔201X〕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行动内容矿山复绿是指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

2、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的过程。矿山复绿行动中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矿山复绿实施的区域,主要包括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简称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包括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包括省级以上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包括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及重点乡镇所在地;重要交通干线包括I级、Ⅱ级铁路和国家公路、省公路;重要河流湖泊包括二级以上通航河道、重要湖泊、大型水库。二、目标任

3、务(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X201X)》的目标任务,统筹部署,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到201X年底,使全县三区两线周边范围内6处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其他17矿区整治任务。(二)主要任务1、落实法规,健全制度(1)健全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1X〕2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4、》(财建〔201X〕215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保证金制度的监督管理。科学核定保证金缴存标准,实现覆盖全矿种、全矿山,做到应缴尽缴,督促采矿权人及时履行责任和义务,完成治理恢复任务,切实做好治理工程的检查验收和保证金返还管理工作。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应按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对采矿权不予通过年检。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

5、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尽量减少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降低治理恢复成本。对于破坏环境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坚决予以关闭。(2)创新投入机制: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机制的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X〕13号)文件精神,按照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有关实施意见,研究出台土地、矿产、财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

6、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程。2、认真排查,摸清底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三区两线周边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照问题清晰、责任明确的要求,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档案,明确位置及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责任主体、应采取的措施、治理时限、动态监管手段等主要内容。3、明确责任,集中整治(1)明确治理责任:对于调查确定纳入矿山复绿行动范围内应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治理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在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7、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积极申请上级资金补助,按照国发〔201X〕28号和财建〔201X〕215号文精神,统筹安排资金进行治理。(2)分类推进治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矿山复绿行动总体安排,按照责任划分,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作用,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对于政府责任范围内的,由财政部门依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1X〕530号)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通过实施治

8、理项目逐步解决。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多渠道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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