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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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交易磋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询盘价格/商品名称/履行发盘包装/数量/质量/违约救济还盘运输/保险/支付/接受检验检疫/争议交易双方在洽商贸易、订立合同时,要涉及到哪些重要问题(1)卖方的交货地点、交货方式问题。由于买卖双方相距甚远,不便于进行现金现货交易。那么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2)责任的承担问题。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货运保险,申请进口或出口许可证,报关等工作?(3)费用的负担问题。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谁来承担?(4)风险的划分问题。货物交接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5)交接的单据问题。

2、买卖双方需要交接那些单据?例如出口运动衫的报价:“运动衫每打80美元CIF纽约”其中的贸易术语表示了以下有关信息:(1)每打80美元的价格中包含了运至纽约的运费及保险费。(2)由卖方自负费用办理运输、保险以及货物的出口手续。(3)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有效地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4)买卖双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并说明在货物的交接过程中,有关交货地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一、贸易术语的定义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成交

3、价格和交易成本。3.有利于解决双方在履约中的争议。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国际贸易惯例的定义:指国际贸易中经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的习惯性做法。2.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及美国的一些著名商业团体经过长期的努力,分别制定了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国际上被广为接受,从而形成为一般国际贸易惯例。3.性质1928年国际法协会华沙有关CIF共22条后经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一直沿用至今。该惯例在其总则中说明,如本

4、规则与合同发生矛盾,应以合同为准。5.《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6.《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919年美国9个商业团体首次制订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修订本》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分别为:Ex、FOB、FAS、C&R、CIF、ExDock。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指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了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做了补充和修订。1999年7

5、月,国际商会又正式出版了它的第六次修订本,即INCOTERMS2000,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00通则买卖双方各承担的义务对比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1支付货款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4交货B4受领货物A5风险转移B5风险转移A6费用划分B6费用划分A7通知买方B7通知卖方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相应的电子讯息A9查核、包装、标记B9货物检验A10其他义务B10其他义务第二节主要国际贸易术语(一)定义:FreeOnBoard

6、装运港船上交货(…namedpartofshipment)(…指定装运港)指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习惯上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一、FOB(二)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三)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2.船货衔接问题。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FOB的变形)4.个别国家对FOB术语的不同解释。案例FOB船货衔接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7、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

8、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在北美洲的一些国家采用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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