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福州市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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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公民必须服从国家生育安排,遵守《省条例》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凡居住在我市境内的我国公民,应遵守本办法;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我国公民离开市境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

2、门和村(居)委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生 育    第五条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对晚婚、晚育者要给予表扬、鼓励。  男女双方未达到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第六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集体、“三资”、私营、乡办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招聘合同职工、民办教师)、城镇居民一对

3、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符合《省条例》第七条规定,本人又要求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以有计划予以安排生育。  第七条 农村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凡符合《省条例》第六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对于夫妇双方均系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只有一个女孩而确有实际困难要求再生育的,可以照顾生育二孩,但下列对象不予照顾:  1.育龄妇女进县城关镇及城区自理口粮暂住户者;  2.育龄妇女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外出经商、务工者;  3.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能照顾生育二胎者。  对符合生

4、育两个孩子条件,但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除其子女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外,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应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  归国华侨、少数民族生育按《省条例》第八、九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凡符合《省条例》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的夫妇,生育间隔必须四周年以上,由本人并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经乡镇(场)、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干部、职工还须经夫妇双方单位审核)后,报县(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准生证》安排生育。  第九条 提倡优生优育,推行婚前检查制度。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要

5、审验男女双方健康检查证书,医疗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应开设婚前门诊和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加强围产期和婴幼儿保健,并对患不孕症的妇女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条 凡会造成下一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妇应禁止生育,夫妇一方必须施行绝育手术,已怀孕的应强制中止妊娠。  第三章 节 育    第十一条 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应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农村推行生一孩要上环,生二孩结扎;确实不适应结扎上环的采用综合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要采取补救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可采取综合节育措施。综合节育措施无效者,也要实行

6、上环或结扎措施。少数民族生育二孩的除要符合《省条例》第九节第一款规定外,也应落实结扎措施。对经教育而不落实节育者,各地可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补救措施。  对计划外怀孕的,所在单位或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责成其及早采取补救措施,经教育不中止妊娠的干部、职工,应停职并停发夫妻双方的工资,直至中至妊娠方能补发。其他人员由乡镇、街道、农场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计划外怀孕外逃人员,在限期内不归回者,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第十二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确认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予以免费治疗。干部

7、职工由公费医疗报销,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农民和城镇个体人员由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报销。经治疗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劳动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安排乡、村企业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给予救济。  第十三条 凡在医院(卫生院)分娩,须持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准生证》。分娩一孩,由乡镇(街道)核发;分娩二孩以上(含二孩),由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如无《准生证》,院方应收取抵押金1000元后方可接受住院分娩(急临产除外)。是计划外怀孕的,院方应动员其就地施行补救措施。生了二孩的,院方应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将其就

8、地落实结扎手术,计划外生育的医疗费自理。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  1.人工流产14天;  2.人工流产同时上环17天;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35天;  4.中期引产30天;  5.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51天;  6.输卵管结扎21天;  7.输精管结扎7天;  8.上节育环3天;  9.计划内生育接受结扎手术的一方需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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