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ID:15103513

大小:61.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8-01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第1页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第2页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第3页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第4页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保障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教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在读研究生。第三条上海社会科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2、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院,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通过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思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积极锻炼身体,增强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五条实施研究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研究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六条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实行院、所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院为院部负责和实施全院研究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各研究所是具体负责和从事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培养机构。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

4、加研究生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上海社会科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研究生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在校内组织、参加研究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研究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6.对研究生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向研究生院、或院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

5、法提起诉讼;7.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研究生在读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2.遵守上海社会科学院及研究生院制定的各项章程和规章制度;3.恪守学术道德,按时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九条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以及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研究生院请假,

6、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准许或请假逾期者,除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档案转入研究生院的,享受我院给予的待遇。新生档案和户口一般最迟于当年9月30日转入我院,逾期不迁入者,在读期间均不允许迁入我院。第十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理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7、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第十二条本院在职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须办理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后方准予注册。第十三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1

8、.未经请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