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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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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报批稿)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5月2前言现行《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9年3月9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以下简称现行区划)。现行区划的实施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沿海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省委、省政府“陆海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别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部分海域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现行区划已不能适应我省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海洋环境管理需要。为统筹海洋开发、沿海区域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
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现行区划进行修编。编制组立足我省近岸海域自然环境状况、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紧扣“环保优先”的方针,对我省原有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优化修编,形成了《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区划》的实施,将对推进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环境管理水平,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2目录前言1一、区划范围2二、指导思想与原则2(一)指导思想2(二)区划原则2(三)区
3、划依据4三、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水质保护目标7(一)环境功能区分类7(二)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8四、环境功能区划命名和代码9五、区划结果9六、附则11(一)区划效力11(二)区划附件12(三)区划解释122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自鲁冀交界处的漳卫新河河口,至鲁苏交界处的绣针河河口,海岸线以下山东省管辖海域。南黄海为海岸线至领海外部界限海域;渤海和北黄海为海岸线向海约12海里海域。区划海域总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的确定,以《关于山东省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8〕174号文件批复)的界线为基准。区划期限为2016年-2020
4、年。二、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沿海经济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协调沿海区域经济发展、海域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主线,深刻把握陆海统筹建设“生态山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特征和主要环境问题,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通过实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控制海洋污染,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改善海洋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二)区划原则1、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相结合1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既要考虑到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和近期计划,又要考虑到区域经
5、济社会发展的远景规划,把近期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在确保海域环境主导功能的前提下,兼顾其它功能,确定不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海洋环境利用方案。2、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确定海域功能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向时,充分协调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和各类产业间的关系,在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时,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3、陆域与海域统筹兼顾把陆域和海域视为一个互相制约的整体,统筹兼顾,根据现有和规划中的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区域,分析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结合陆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权衡利弊,确定不同海域的环境功能区的调整目标。4
6、、与海洋功能区划主导功能相协调海洋功能区划规定了各海区的基本功能,海洋功能区划是编制涉海规划的依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在确定海域的不同用途和海域环境功能类别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合理利用海洋的自净能力,根据海水交换活跃区和滞缓区的分布特征,确定不同海域的环境功能和水质类别。5、符合海域使用功能现状12为了控制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在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时,原则上不得降低现状海水使用功能。对于兼有两种以上功能的海域,应按高功能确定保护目标。对确实由于发展经济或布局调整需要降低现状水质时,必须详细论证该海域未来有无高
7、功能需求及是否会对相邻环境功能区的水质造成影响,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三)区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第24次会议于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
8、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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