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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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8月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3第三章股份4第一节股份发行4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第三节股份转让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7第一节股东7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3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7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第五章董事会24第一节董事24第二节独立董事27第三节董事会32第四节董事会秘书37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第七章监事会41第一节监事41第二节监事会42第八章党组织44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4

2、4第二节公司党委职责44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5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45第二节内部审计48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8第十章通知和公告49第一节通知49第二节公告50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0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0第二节解散和清算51第十二章修改章程54第十三章附则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3、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原名“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完成了向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36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全部手续。第三条公司于2000年4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

4、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7000万股,于2000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证券交易所”)。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36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于2014年9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272.2646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9,679,645股的人民币普通股。第四条公司注册名

5、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英文名称:RisingNonferrousMetalsShareCo.,Ltd.第五条公司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公司住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邮政编码:570105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180.2291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

6、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内强管理,外拓市场,

7、珍惜资源,爱护环境,追求一流业绩,培育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并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收益,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与贵金属矿采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物流运输仓储(危险品除外)项目的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有色金属矿冶炼科研设计;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建筑材

8、料国内贸易;项目投资。(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第十九条公司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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