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有用的:护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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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照的沿革  护照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二三世纪罗马帝国时期,当时向一种担任国际信差的人颁发盖有官方印章的特别证书,信差凭此证书在旅途中可享有某种特权和优待。到了中世纪,这种特别证书又发给皇家使节,以便出使的国家给予特别的优遇。随着航海和贸易的发展,有的国家又把此种证书发给本国商人,使他们在国外经商时能受到优遇和保护。初期这种证书只是一纸简单的公文,后来逐步演变成现代形式的护照。  到18世纪末期,要求旅行者入出国境时持有护照的国家逐渐增多。19世纪末,波斯、俄国、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国规定入境的外国人必须出示本国护照。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上出现了要求统一

2、护照式样和简化入出境手续的趋势。  1920年和1926年召开了两次国际护照会议,对护照的国际格式和简化入出境手续提出具体建议,供各国采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普遍对国际旅行实行严格管制。一方面,通过本国立法建立健全护照(及签证)制度,美、英、法、德、日、意。西班牙、古巴、墨西哥、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等国都制定和颁发了护照法规及相关法令;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寻求建立统一的国际护照制度,以统一护照格式、内容和使用办法,尽量方便国际旅行。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都为实现这一目标召开会议,并通过相应文件或建议。国

3、际民航组织促进分部在1968年第七次会议上提出引人能最终代替常规护照的机读护照建议书,并获得航空运输委员会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批准,1968年11月成立了护照小组。1980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公布了指导各国发行机读护照的DOC9303技术文件。随后,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国率先颁发了机读护照;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12个欧共体成员国于1995年颁发了欧共体统一式样护照,该照中的个人信息项目与机读护照相同;其他国家也在为早日实现以机读护照代替常规护照的目标而努力。与此同时,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委员会、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比荷卢经济联盟、斯堪的纳维亚

4、国家、英联邦国家、阿拉伯联盟、拉丁美洲国家组织、欧洲共同体等国家集团和地区组织分别采取简化以至取消护照查验手续或凭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取代护照入境等措施,以方便和促进本集团或组织成员国公民之间的往来和交流。1985年6月1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签订《申根协定》,决定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边境检查,人员可自由流动,1995年3月26日正式生效。1996年12月19日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五国加入《申根协定》。《申根协定》签字国间完全取消护照检查。中国护照的发展历史  在中国,护照的渊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

5、纸张做成的“封传”、“契”、“照碟”、“过所”、“符节”。“符传”、“路证”、“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清朝康熙年间,中国已有护照。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清朝的中国护照是一纸公文式,除记载有持照人姓名、籍贯、年龄、职业及发照机关和主管官员姓名、发照日期、盖官方印鉴等项内容外,还记载护照系“奉上谕”、为“宣布朝廷德意”应持照人请求而发,以便各关卡验证放行和地方官员给持照人以切实保护等内容。进入20世纪,清廷重视对护照的管理,出现了“游历护照”的类别,吉林将军衙门

6、还制定有护照章程,并附有护照式样。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护照制度,1932年1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护照条例。新中国成立后,印制并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制定了护照的印制、颁发、使用和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印制并于1950年1月启用了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官员护照和普通护照。1951年8月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1956年8月将普通护照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1964年10月二日启用新版官员护照,后于1978年2月停止使用。1991年8月启用新版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1992年8月启用了新版

7、因私普通护照。旧版护照与新版护照同时使用,直到用完为止。中国先后印制启用了30多种版本护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持上述各种中国护照前往世界各国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的规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护照的种类  一、外交护照  外交护照(DiplomaticPassport)是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高级官员、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人从事外交活动使用的护照。护照封面颜色多种多样,但~般都印有“外交护

8、照”字样的明显标识。各国通过立法或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条例规定外交护照颁发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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