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事审判方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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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事审判方式定位上  孙国明张仲侠  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认清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明确提出“三个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对于长期受现代司法理念影响的人民法院而言,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20世纪以来,法

2、国民法典并没有改变历史,而是历史改变了法国民法典。”[①]历史和现实不可辩驳地证明,法律无法改变和创造历史,只有顺应时代和国情的法律和审判方式才会被接受并传承。本文拟根据现代司法理念与国情及当代国民法律意识发展水平的现实冲突,通过对两大法系审判方式的比较分析,得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诉讼理念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审判方式应该是介于两种审判方式之间的“互补型审判方式”的结论,以回应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特殊需求,以求引起法学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共鸣。  一、对审判方式发展沿革的再思考  (一)现代司法理念的提出  建国以来,受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模式和前苏

3、联诉讼模式的影响,我国一直实行一种法官从收案到结案大包大揽,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责任模糊的“超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法官既负责诉讼的事实,又对诉讼的事实适用法律。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过于主动,“父母官”意识强烈,在审判过程中,有的法官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证据和意见,或者忽视,或者随意添加,或者存在突袭现象,限制和忽视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积极性;有的法官随意滥用职权调查、缺席审判、任意追加被告甚至原告。此外,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责任模糊的现象,使得审判活动缺少应有的公开性和有效监督,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4、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出于对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仰慕,出于对促进法律体系规范建设的心理,我国法学界开始了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崇拜与追求,立法界也陆续出现了法律移植现象。我国开始实施庭审制度的改革,通过引入抗辩制模式,加强了对法官权力的限制和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  在这种背景下,从九十年代初期,法院系统也开展了一场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三个强化——即“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强化合议庭职责”——为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在1991年颁布的新民诉法中,以举证制度为主要内容,强化了当事人在庭前准备和庭审中的作用与职责,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职权主义”模式下法官

5、包揽诉讼的模式。这一改革虽无固定的参照模式和统一的法律标准,但无论从理论界的倾向还是从实务界的运作而言,皆强调”当事人主义”模式下的优势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明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民诉法第64条的规定,明确由当事人举证,同时保留了法官必要的调查权。这无疑减轻了法官包揽取证的负担,也调动了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  2、实行“一步到庭制”。通过缩小法院庭前调查、取证、询问的范围,把审判活动重心转移到庭审活动中来,查证的事实来自于当事人,法院原则上不在当事人的主张之外调查收集证据。目的在于以此树立法官中立、不偏不倚的司法形象,来提高审判工作

6、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3、庭审模式由“质问制”向“对抗制”转换。其具体内容是庭审活动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自己的主张各自进行陈述和说明,并相互进行辩驳。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指导下通过诉讼言词对抗进行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法官进行当庭裁判等。法官居于超脱的中立地位,仅根据当事人的辩论结果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即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未经当事人质证和辩论的事实不能作为法官裁判的根据。  改革后的审判方式得到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双双认可。学术界认为,“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使得庭审过程

7、公开透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公开、面对面地围绕事实展开辩论,法官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其意义具体在于: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各诉讼当事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积极性,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院和法官的地位;二、“一步到庭”,进行当庭质证和认证,有力地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三、法官居中裁判,不单独接触当事人,有助于法官集中精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也有助于促进廉政建设。这一审判方式在司法界也获得普遍好感,法官认为社会地位提高了,树立了法官应有的尊严,自我感觉良好。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

8、在学习、借鉴西方“当事人主义”的某些合理因素的时候,却过于急功近利,法官在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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