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贵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ID:15079101

大小:32.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01

贵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_第1页
贵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_第2页
贵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_第3页
贵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_第4页
贵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贵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

2、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盗窃、抢劫、非法入侵、破坏、爆炸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的活动。8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为目的,综合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技防产品组成的系统。

3、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第五条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落实技防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做好本单位的技防工作。新闻单位对技防设施涉密事项进行的公开报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二章技防预警与服务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全社

4、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第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规划、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报警网络的建设。8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使装置报警系统的场所或者部位形成多级报警格局。第九条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技防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制度,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和警讯紧急处置预案。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合理布置警力,接警人员应当24小时值班,并在接到技防系统的报警后迅速出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装置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指定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防系

5、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第十二条鼓励、支持技防科学研究,发展技防产业,推广使用先进的技防产品、技防设施。第三章技防装置范围第十三条下列部位或者场所应当装置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致病性细菌、病毒,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存放场所;(二)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室;(三)博物馆及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和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实物的场所;8(四)制造或者集中存放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场所,金融机构的重要部位;(五)广播、电视、电信、邮政及供水、供气、电力单位的重要

6、部位;(六)机场、大型车站、大型码头及道路交通的重要部位;(七)星级酒店、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的主要出入口和其他主要通道。前款所列部位或者场所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尚未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或者部位,可以自愿装置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利用技防产品、技防系统或者技防维修技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章技防产品第十六条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性认证制度管理的技防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必须经省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

7、记后,方能生产销售。第十七条申请技防产品生产登记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市、州、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一)生产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8(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四)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第十八条市、州、地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技防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公安机关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省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生产登记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生产技防产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质量技术

8、监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第二十条经营技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并实行进货检查验证制度,验明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第五章技防系统第二十一条技防工程设计规范由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