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保险论文范文-研讨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关系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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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保险论文范文:研讨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关系word版下载刑法保险论文范文:研讨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关系word版下载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关系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关系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刑法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2、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摘要:《刑法》第198条第4款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特别规定,因为对于该法条中所规定之主体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刑法》第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认定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就保险诈骗罪的这种共犯关系而言,其不仅具有事前通谋的典型共犯形态,而且存在着基于行为人单方面故意而形成的片面共犯形态。从《刑法》第198条第4款中“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表述亦可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包含着片面共犯中片面帮助犯的情形。  关键词:《刑法》第198条第4款;保险诈骗罪;共犯;片面帮助犯  1674-4853(2013)

3、03-0045-06  按照《刑法》第198条的法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类人员《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理由或者夸大

4、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

5、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如此来看,关于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好像没有什么探讨余地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笔者认为,恰是由于该法条第4款的规定有着特别之处,所以使得保险诈骗罪出现了共犯关系,也由此决定了对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不可简而化之。  一  《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该条款意在对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以下简称“鉴定人等”)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予以惩处,进

6、而预防保险诈骗行为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进行理赔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保单、出险证明、财产损失鉴定等,而这些文件往往是由保险事故的鉴定人等作出的,可以说这些证明文件对于保险人是否理赔具有重要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能够担当鉴定人等的人员既可以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在此,需重点关注的是后一类身份的人员,因为从性质上讲他们属于中介组织人员,而当其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保险诈骗提供条件,且情节严重的,是否应按照《刑法》第198条第4款以保险诈骗罪

7、的共犯论处呢?对此理由似乎还存有疑问,那是因为《刑法》第229条专门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这一罪名。《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从该罪的罪状表述看,其犯罪主体亦要求是中介组织人员,那么从鉴定人等的特定身份属性考虑,他们的行为似乎可以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不一定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对此,亦有学者从想象竞合犯的角度予以考虑,认为鉴定人等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保险诈骗罪(帮助犯),属于一行为

8、触犯数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应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对鉴定人等的行为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予以论处。[1]笔者对上述观点持有异议,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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