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

ID:1506883

大小:48.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12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_第1页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_第2页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_第3页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_第4页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一、法律法规1、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条例》3、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的比例(含已安排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

2、的通知》(辽政发[2003]23号)4、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由财政全部补助或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保障金。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保障金。其他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收保障金。保障金计算公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8]103号)5、安置残疾

3、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财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6、在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经审核对注册登记不满3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大残联发[2015]7号)二、政策解读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

4、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安置一人,稳定一家,和谐一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设置是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因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工具和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残疾人的就业,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国家并不提倡企业用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免除企业直接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义务。按比例就业,将残疾人融入健全人一起进行生产劳动,有助于残疾人与健全人的交流和沟通,有利于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是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也是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推崇的一种就业方式。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

5、》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吸收残疾人,这包括各级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公司。”三、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有关要求,通过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我市即将公示以下内容:在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多年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安置残疾人规模较大从而达到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及其安置情况;多年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欠缴金额。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

6、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一、审核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市级财政拨款单位、市地税直属局管辖企业及各类中央直属单位的审核工作;各区(市、县)残疾人就业机构负责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单位及辖区内纳税企业(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的审核工作。二、征收标准凡2014年度年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7%比例的用人单位,须按规

7、定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应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审核缴纳时间市及区(市、县)级财政拨款单位,审核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扣缴期为7月1日至8月31日;各类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核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缴纳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四、审核缴纳流程1、填表。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网站下载或到审核窗口领取并填写《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后,在指定位置加盖公

8、章;已安置残疾人单位还须填写《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2、报审。在审核期内,用人单位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年审,领取《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加盖审核专用印章)。(1)《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