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064965
大小:30.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1
《6湖北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湖北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湖北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已经1997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第一条为发展散装水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散装水泥生产和推广使用的管理。第三条鼓励生产和使用散装水泥。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办)负责全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市(含地区行署、州、省直管市,下同)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负责本行政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业务接
2、受省散办的指导。县(含县级市,下同)、乡镇原则上不设立散办。第五条各级散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编制本行政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制订散装水泥年度生产计划,经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三)按规定征收、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生产、使用方面的信息交流,职工培训,宣传教育以及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五)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的问题。第六条水泥生产企业应提高生产和供应散装水泥的综合能力,新建的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本世纪末必须配备发放70%以上散装水泥能力的设施。因客观原
3、因需推迟配备的,须经主管部门和散办批准。第七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必须坚持生产项目与散装水泥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水泥生产项目审批时,当地散办应就散装水泥发放签署意见。未经散办同意,建材、计划、经贸部门以及银行不得办理相应手续。第八条建材、建设等部门应将有关企业完成年度散装水泥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计划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指标之一。第九条水泥生产企业要加强散装水泥均化、化验、计量等工作,保证散装水泥质量合格,计量准确。散装水泥生产、经销、运输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装卸、运输、储存、使用水泥的设施、设备符合环境
4、保护要求,防止粉尘污染。第十条鼓励生产和使用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搅拌车和商品混凝土;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配套推广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车等;鼓励用户自备散装水泥储运工具。第十一条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散装水泥年度生产、经销、运输、使用计划的单位,各级散办可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散办制定。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的散装水泥运输专用车辆(含商品混凝土搅拌车),经当地公路规费征稽机构核准,按建制车辆吨位数减半征收公路养路费。散装水泥运输车及各种专用设备在过渡、过桥、过路时,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第十三条省、市散办按下列标准收取扶散费、节包费(以下统称专
5、项资金):(一)凡生产袋装水泥企业,按每吨5元收取扶散费;单位或个人从外省购入袋装水泥的,按每吨20元收取扶散费。(二)向购买散装水泥的用户收取散装水泥节约包装费(以下简称节包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征收方式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华新、光化、葛洲坝、一冶、红旗、鄂城、刘家场等七家水泥生产企业的扶散费,由省散办负责征收。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的扶散费,由所在地的市散办负责按月征收。向从省外购入袋装水泥的单位或个人征收扶散费,由省散办委托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或各市散办代收。(二)节包费由水泥生产企业代收。华新、光化、葛洲坝、一冶、红旗、鄂城、刘
6、家场等七家水泥生产企业代收的节包费,直接按月上缴省散办;其他水泥生产企业代收的节包费上缴所在市散办。第十五条扶散费的40%返还企业,专项用于发展散装水泥设施。60%上交散办。节包费的35%返给用户,50%留水泥生产企业发展散装水泥,15%上交散办。市散办收取的专项资金的10%上交省散办。第十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一)散装水泥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配置;(二)散装水泥科研及新技术的引进、开发;(三)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调研和信息交流;(四)奖励发展散装水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五)散办的事业经费开支。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其具体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第十八条各级散办应向主管部门及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支计划及季度用款计划,并按季报送财务决算表。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九条建材工业部门应会同当地建设部门,根据发展散装水泥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向建设单位下达使用散装水泥计划,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开工许可证前,必须根据散装水泥用量计划,按每吨4元的标准交纳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保证金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部门代收。未交纳保证金的,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开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完成使用散装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