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ID:15037106

大小:103.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8-0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_第1页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_第2页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_第3页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_第4页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动态调整、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民用爆炸物

2、品行业发展规划,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鼓励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现场混装生产方式。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与行业发展规划;(二)具有与所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相适应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设施)、储存设施等条件;(三)具有与所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相适应的工艺技术;(四)主要负责人具有与所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五)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六

3、)具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首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文件;(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示范文本见附件1);(三)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四)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示范文本见附件2);(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六)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七)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第八条申请变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品种、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地址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民用爆炸物品

4、生产许可证》原件。申请变更生产地址的,还应当提交第五项材料。申请到期延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除提交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登记类型等内容的,除提交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第六项材料。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

5、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生产许可需要组

6、织专家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第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登记类型、有效期、生产品种、生产地址和年生产能力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由正本、副本和附件组成。正本、副本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式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规定。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续。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准予延续;不符合

7、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不予延续,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品种及年生产能力进行改建、扩建、异地建设,或者采用现场混装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不改变生产品种及年生产能力,在现有生产线原址进行技术改造的,应报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按年度汇总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登记类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