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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上海市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客运价格管理,规范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专线车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上海市专线车客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和专线车客运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上海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会同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用局)负责管理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客运价格。第四条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客运价格按同车型同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档制订。价格管理形式和线路票制如下:(一)公共汽车、电车客运价格实行政府
2、定价,执行统一的线路票价和人公里价格。市区公共汽车、电车线路执行单一制票价;郊区公共汽车、电车线路执行多级制票价。(二)专线车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多级制票价。线路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执行。(三)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的特殊线路、特殊车型票价由市物价局另行制定。第五条执行多级制票价的线路票价按运距计算,以人公里费率乘以计价里程计算分段票价。票价进级线按线路平均站距的50%确定,大于等于进级线的应当进级;小于进级线不予进级,并按分段票价之和不低于全程票价的原则核定线路票价。票价一经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执行期不少于6个月。第六条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线路票价的审批程
3、序:(一)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经营者按规定的价格和计价办法填报线路票价审核表。经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交管理处)审核后,由物价部门审批。1.起讫站同处于浦东新区境内的专线车线路票价,由浦东新区工商局审批。2.崇明县境内的专线车线路票价由崇明县工商物价局审批。3.其他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线路票价由市物价局审批。(二)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由市公交管理处按线路营运车辆配置数核发线路票价表。第七条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经营者应当在线路站牌、营运车辆上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线路票价表,并按规定张贴。第八条线路经营者和客运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核批准的线路票价,不得擅自变更。第
4、九条当车辆营运中因本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停驶的,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应当组织乘客免费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不分车型),同线路同方向的驾驶员、售票员不得拒绝。市区线路在10分钟内,专线车、郊区线路在30分钟内因车辆故障(不包括电车架空线故障)不能安排乘客乘坐后车的,应当按原价以预售票退票。凡空调车营运中因本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停驶的,应当退票。第十条营运车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购买车票或支付车费:(一)车厢内未张贴线路票价表的;(二)售票员或驾驶员不出具符合规定的车票的;(三)持电子乘车卡的乘客因读卡机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四)空调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空调设
5、备的。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市公用局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行有关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的票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上海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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