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平湖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ID:15009381

大小:49.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31

平湖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_第1页
平湖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_第2页
平湖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_第3页
平湖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_第4页
平湖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平湖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平湖市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市经信局2016年9月12日)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厂房分割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中小微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办法:一、分割登记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经批准建设的创业创新中心和国有或村集体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二、分割登记条件1.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

2、确,无违法用地;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不动产权证;3.按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和项目整体通过验收(竣工备案);4.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消防要求,且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已按相关文件规定变更;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三、分割登记规定1.标准厂房分割单元要符合现行规划、建设、消防等安全技术标准,原则上以幢或按层作为分割登记单元,如确需在同一楼层分割的,还须符合可独立使用功能布局,且最小

3、分割单元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对于按幢为单元分割且四至界线明确的,凭本相邻权利人书面意见,按独立宗进行分割登记;若四至界线不明确或相邻权利人不同意单独划宗的,则按共用宗分别申请土地登记,按分摊面积登记。土地分割登记按厂房占地面积登记,道路、绿化、消防通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不分割登记。建筑(构造)物按房屋登记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2.对于公用配套用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分割单位要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应管理义务,由分割单位指定某一单位统一管理。公用配套用房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相关责任以及其占地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统一指定单位承担。公用

4、配套用房不得进行产权分割或挪作他用、出售、转让、出租等。公共基础设施分割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占用。3.分割单位之间不能设置围墙,每个分割单元均需有面向周边道路的独立出入口。宗地分割登记后不得改变原审批技术标准,分割后厂房布置装修须满足消防和安全规范要求,不可降低安全、防火危险等级。4.对于整体建筑物跨建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同的多宗土地上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分割单元完整的原则,直接办理土地使用年期调整,5原则上由使用年期长的宗地缩短使用年期,使调整后的宗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保持一致。开发业主须书面承诺放弃缩短土地使用年期应调整的土地

5、出让金。四、分割登记办理程序分割单位的产业项目须通过我市项目准入评价,开发业主填写《平湖市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呈报表》,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分割申请,由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并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并会同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对需要分割登记的标准厂房进行联审,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审核;其中对原批准的消防许可内容进行改动的,应报原许可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核准;经部门联审通过后呈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同意分割登记的标准厂房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准后6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对于分割后宗

6、地原则上不得再次分割。五、分割登记需提供资料1.项目立项文件和通过项目准入评价意见书;2.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同意的《平湖市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呈报表》和分割相关意见书;3.分割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和分割房产测绘资料;4.原土地使用权证;5.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化的需提交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表;6.项目竣工验收证明;57.无欠税证明;8.分割单位与统一指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印章等。六、分割后转让要求已办理标准厂房分割登记的单位可以实施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厂房使用功能

7、和工业土地用途,不得改变项目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转让双方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方提供原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相关协议。受让方须在我市注册独立核算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通过项目准入评价。凭项目准入评价意见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分割登记后标准厂房及其入驻项目的监管和服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平湖市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呈报表2016年月日5附件:平湖市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呈报表申请人(房地产权利人)土地座落出让时间不动产权证证号土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

8、(平方米)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分割方案(可另附纸)(盖章)  年月日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意见:(盖章)  年月日经信局意见:(盖章)  年月日环保局意见:(盖章)  年月日规划建设局意见:(盖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