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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项目象山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改造采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项目:象山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改造采购招标编号:2014XSZFCG149G招标文件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O一四年七月34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2014XSZFCG149G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项目内容:象山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改造采购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
2、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3级(含)以上资质。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nbzfcg.cn/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27日。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28日14时50
3、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10、开标时间:2014年7月28日14时5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公开开标。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丹峰西路161号)。12、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13、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574-65733022邮 编:315700传真:0574-65733060
4、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帐号:39-703001040012500开户银行地址:丹城丹南路269号34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序号内容1项目编号:2014XSZFCG149G项目名称:象山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改造采购采购数量及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招标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邮编:315700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开户银行地址:丹城丹南路269号帐号:39-703001040012500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付款方式:本次项目完工后付款40%,
5、验收通过后付款至货款总额的95%,承诺质保期后付清余款。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地点: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5采购人: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nbzfcg.cn/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27日。7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330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28日14时50分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开标时间:2014年7月28日14时50分整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9投标书:价格标3份,正本1份
6、,副本2份;技术商务标5份,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标书费人民币500元12本次采购预算价:130万元34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A总则1、本次象山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改造采购,(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3级(含)以上资质。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无论投标结
7、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邀请函(3)投标方须知(4)采购货物需求(5)合同(参考样本)(6)附件5.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5.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招标方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五日前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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