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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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诸政发〔2016〕50号)精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绍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绍银发〔2016〕70号)和诸暨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在诸暨市范围内,由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市财政予以贴息、用于鼓励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第三条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第四条创业

2、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由人民银行诸暨市支行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综合评定。第五条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相结合的原则,由商业银行自主发放。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只能申请一次一类贷款。第六条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第七条-14-建立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诸暨市支行等,共同研究解决贷款申请、办理、代偿、核销、追偿等过程中遇到的

3、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及诸暨市户籍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且符合2015年1月1日以后在诸暨市范围内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人群”可以申请一类和二类贷款,其他对象只能申请二类贷款。第九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

4、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二)与上述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第十一条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用于支持-14-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创业项目。第三章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人群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

5、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十三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第十四条借款人、经办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约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四章贷款担保和办理第十五条一类贷款只能由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发放。担保基金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5倍,创业担保贷款的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的可适当扩大倍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第十六条经办银行可视情况要求一类贷款借款人追加担保或提

6、供反担保,对资信情况较好的借款人应尽可能降低担保和反担保要求,对贷款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以下的借款人免除追加担保和反担保。第十七条-14-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填写《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附表1),向创业地所在镇街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2)身份证;(3)“重点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校大学生在读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复退军人证书、残疾证等)。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填写《诸暨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附表2),向创业地所在镇街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招用“重点人

7、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复退军人证书、残疾证等);(2)“重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3)小微企业上年度12月份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企业财务信息采集表;第十九条镇街人力社保所在每月3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初审并汇总后送交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对象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送交经办银行。第二十条经办银行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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