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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烟台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钣金、喷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烟台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钣金喷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2、、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烟台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钣金喷漆项目建设单位烟台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
3、表宋佳魏联系人崔留江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武五路575号联系电话13053520767传真-邮政编码264100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武五路575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O8011汽车修理与维护占地面积(平方米)7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7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公司简介及项目由来烟台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于2013年04月,法人代表宋佳魏,注册资本50万元,位于
4、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武五路575号,在牟平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经营范围为汽车(不含品牌汽车)零售,汽车装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需申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为私营企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中“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126汽车、摩托
5、车维修场所”“有喷漆工艺的”类。本项目有喷漆工艺,需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随即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68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烟台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钣金喷漆项目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合理性分析(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为烟台宝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钣金喷漆项目,无外资注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
6、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符合性分析表1本项目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项目具体要求本 目 况符合性(三)表面涂装行业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
7、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漆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①本项目油漆运至厂内后于喷烤漆房内使用,现用现购,不储存,日常生产除使用外,封存;②本项目喷漆工艺在封闭式喷烤漆房内进行,喷漆产生的漆雾废气通过风机在喷烤漆房底部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
8、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企业拟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并做好台账管理。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的各项要求。(3)、与《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号)符合性分析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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