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权理念下的青少年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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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权理念下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实践探索一、我们如何看待青少年是做服务的根本问题社会工作的工作目标,一方面是为解决服务对象个人遭遇在心理及成长中的困境,并以生态角度来协助服务对象获得适当的支持及问题的解决;同时,社会工作又会注意社会系统的设计及资源的配置,以使服务对象能获得社会更佳的对待和照顾,因此,追求社会公平、公正和公义社会环境,更是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与信念。在社会中,青少年一直处于在“迈向成人”成长的过渡时期,他们接受社会及成人的教育和洗礼,接收社会及成人主导的主流价值和信念;现时的社会的各种设计及布置是以现在的成年人角度来考虑,青少年只是“

2、未来社会的主人翁”,他们被认为“暂时是无知”的,需要勤加学习,才能成为未来社会的主人翁,他们被剥夺了发言权,学习成为将来的“大人”。社会环境的设计及资源的配置,往往少了青少年的参与和视第一身的视角,有关各种设计未必能贴合青少年的需要及发展。故有学者认为,青少年就像许多弱势组群一样,同样处于无权的状态。反思现时内地的青少年服务,不难发现传统的青少年服务着重于提供辅导、余暇运用、增强个人自信心和人际技巧的学习,却缺乏从社权力不平等的社会结构视角来看待青少年的处境。因此,青少年的服务中总是隐藏着如下假设:青少年是“被教育的”。在以科学、经验为导向的

3、知识世界里,青少年理所当然被认为是无知的。古今中外,幼儿到成年的漫长过程都是接受教育的历程。但衍生出的社会现实是青少年的意见和话语从不被聆听与重视。在社工服务中,我们的手法很多样,如提供家庭教育、公民教育、青春期教育、职业生涯教育等等,青少年被教育的角色愈加强化。青少年是“被服务的”。近年来社会对青少年的关注越来越多,但在我们开拓项目的经验中,任何一个合作方提出开设服务的起点总是:解决问题。诸如学习成绩好的青少年往往社交能力差;学习成绩差就是问题青年;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孩子一般与父母关系不好;经济条件差的孩子易自卑被排斥。这样的逻辑并没有绝对错

4、误。但会强化一种服务者高高在上的“救世主”姿态,服务也往往由社工主导。青少年是“被治理的”。从治理角度来看,我们生活在一个“成人霸权”的社会。治理是成年人的专利,并将成人治理青少年视作体恤青少年、关爱青少年的表现。综观各种公共舆论,都将社会给予青少年的服务视为社会对青少年的关爱,而不是他们的权利。社会意识中隐含的“年龄压迫”,同样存在于社工服务中。尽管社工强调需求为本,但所谓的“需求”却是参照成年人的定义。在这样的假设下,生活中的青少年往往难以向他人表达自己对于发展的想法和期望,或在表达之后处于“等待响应”的被支配位置。在社会服务中尽管提供了

5、青少年参与各项事务的机会,但常处于被动状态,较少有青少年在策划、决定、筹备、执行等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社会服务中将青少年群体视为弱势社群的状态并没有改善,服务的成效也大打折扣。二、如何运用增权理念,创新社工服务?为了消弭服务对象无权感的现象,社工服务中越来越多运用增权的理念。但国内对这一理念的运用出现泛化与模糊化趋势。通过实践,总结探索增权理念下社工实践的策略及步骤,同样成为我们从事青少年社工服务的目标。“增权”(empowerment)是西方现代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概念。有学者强调增权是一个“减少无权感”的过程,方法是通过发掘“无权

6、的一群”的权利障碍,协助他们消除“非直接权力障碍”的效果与“直接权力障碍”的运作。(Solomon,1976)“非直接权力障碍”表示青少年群体长期处于无权的处境,已经内化对自己权力及能力的否定认识。例如青少年就是要听话的,青少年是没有权力的;“直接权力障碍”是指在社会权力架构中青少年缺乏参与,影响决策的机会,放眼身边生活各层面,青少年发声、参与的平台都极其匮乏。青少年增权首先要正视青少年的权利匮乏,处于不公平的社会地位,同时青少年也缺少动机、能力及资源去改变所处身的不利地位。青少年增权有不同面向,基本包括个人增权(individualempo

7、werment)、集体增权(collectiveempowerment)。个人增权的目标是实现自我再定义及有效地履行社会角色。集体增权是指通过社会行动促进权力结构的改变,达到权力关系的平衡,促使社会群体的真正沟通(equalfootingdialogue)。在中国文化中,青少年与成人的真正沟通始终未达到良好状态。《联合国青少年权利公约》报告中指出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国家“由于青少年还未被承认为拥有权利的人和青少年权利被成人的利益所破坏,关乎青少年权利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普遍的尊重……应进一步努力确保“青少年的最大利益”原则和“尊重青少年意见”原则,

8、特别是青少年普遍参与家庭、学校、其他公共机构和社会的权利。”包含此段含义的各国(地区)报告包括:中国、香港、韩国、芬兰、多米尼加、爱尔兰、塞拉利昂、几内亚、布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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