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际转考管理规定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际转考管理规定

ID:14976964

大小:59.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31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际转考管理规定_第1页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际转考管理规定_第2页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际转考管理规定_第3页
资源描述: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际转考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提高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在另一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第三条省际转考分由我省转出考籍及由外省转入考籍两类。转考手续由省级自学考试机构直接负责并实施,均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办理。第四条省际转考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为主要依据,内容

2、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合格课程信息(含考试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第五条省际转考条件一、由外省转入我省时,须在我省取得1门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未取得我省自学考试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不得申请办理转入手续;我省各专业中未开设的课程不予转入。二、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三、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四、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五、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六、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

3、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第六条省际转考办理程序省际转考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由我省转出考籍程序1.考生本人提出转出申请。考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个人实名注册(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并在每年2月下旬或8月下旬系统开放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教育厅”,再点击“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按要求进行在线申请,或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zjzs.net),点击“最多跑一次”图标,在公共服务事项内选择“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申请”栏目,按要求提出申请。2.省教育考试院在3月1

4、日、9月1日后提取、审核考生转考登记申请信息数据,将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转考信息导入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管理平台,并及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3.省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管理平台,下载由我省转入该省(市、区)的考生转考信息。4.视转入省省级自考机构规定,考生自主确定是否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打印转考介绍信(也可在当地自考机构直接开具转考介绍信)。二、由外省转入考籍程序1.考生在原报考省办理省际转考手续。2.原考籍所在省审核考生转考登记申请,将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转考信息导入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管理平台。3.省教育考试院接收、审核外省转入考生数据信息。4.将符

5、合转考条件的考生课程合格成绩并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自考成绩总库,供考生查询。第七条考生应事先了解省际转考的条件、工作程序。填写的网上转考登记申请材料须真实、正确、完整,,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第九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附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kaosh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准考证号专业代码专业层次□本科□专科专业名称转出地省(区、市)转出原因合格课程及成绩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合格时间奖惩情况转入地省(区、市)

6、转入地准考证号转入地专业名称转入地专业代码转入地专业层次□本科□专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