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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云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设立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云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设立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5号)精神,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资金和管理的优势,推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我省PPP融资支持基金设立方案。一、基金设立
2、的目的(一)引导和激励PPP模式的推广应用通过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发挥引导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我省PPP领域,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提高省级部门及各州(市)运用PPP模式的积极性,促进PPP模式的推广应用。(二)扩大投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对PPP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撬动金融机构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积极增加融资规模并有效降低PPP项目融资成本。(三)发挥专业机构的职能作用6整合咨询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专业机构的优势资源,为我省PP
3、P项目提供多元化的投融资和项目管理服务,强化风险管控,规范PPP项目的运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二、基金的发起与设立(一)基金名称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二)基金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基金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的机构管理运作(下称“基金管理机构”)。(三)基金规模根据我省PPP项目推进情况逐步扩大基金规模,第一期定为人民币50亿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厅筹集2亿元,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募集48亿元以上。根据PPP项目情况逐年增加,并按行业类别设立子基金。(四)基金期限暂定10年,到
4、期后如仍有项目未退出,经出资人同意可延长。(五)基金出资人构成1.云南省财政厅;2.金融机构;3.其他社会资本。6(六)基金的募集省财政厅作为基金发起人,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人按省财政厅出资额的一定倍数认缴基金份额。三、基金的投资与收益(一)基金支持范围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支持列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PPP示范项目名单的项
5、目,以及其他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PPP项目,特别是运用PPP模式改造的存量项目。(二)基金投资模式基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入PPP项目,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综合运用金融工具,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主要模式包括:1.阶段性持股。PPP项目政府方暂时没有足够资本金投资项目公司股权时,PPP融资支持基金可以出资认购合同约定的政府方持有股权份额,且与项目社会资本方出资按比例同步到位。到期优先由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回购,项目6社会资本方不回购的,由其他社会资本或同级政府方回购,并写入项目的P
6、PP合作协议中。2.垫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当PPP项目政府方因不确定因素及预算年度问题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约定的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时,可由基金承诺先行垫付补助资金,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偿还。3.短期借款。合作银行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发放已承诺的贷款时,基金可在银行授信批复限额内为PPP项目提供短期的资金支持,并约定在银行资金到位后由项目公司按期归还。(三)基金的收益来源1.阶段性持有PPP项目的股权收益;2.股权转让增值收益;3.垫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和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4.基金间隙资金投资稳健类金融
7、产品产生的收入;5.其他合法性收入。(四)基金出资人的回报机制基金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省财政厅作为劣后级。基金每年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优先级出资人的固定收益,优先级出资人的固定收益参照同期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约在5%-8%之间6;剩余部分用于劣后级出资人享有收益;如基金年度收益不足以分配优先级出资人约定收益部分,由省财政予以补贴。四、基金的管理(一)项目的审查论证1.基金仅用于支持云南省PPP项目,项目需符合上述基金支持范围。2.基金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全方位风险评估,包括
8、贷前调查、可行性分析、财务评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出具风险分析报告和结论性意见。3.基金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通过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估形成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4.省财政厅自主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二)基金的投资决策1.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由省财政厅、其他出资人单位相关负责人、投资顾问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投委会表决采取多票通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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