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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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努力开拓,逐步形成了以生态环境法和四位一体的房地产法为标志的特色体系,为学术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在法律系新设经济法教研室;1980年在首次为本科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中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章,以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为主要内容授课,开启了环境法教学历史的序幕。由潘静成、刘文华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教材将环境法作为单独的一章,这是中国环境法教材最早的版本之一。20世纪

2、80年代中期,刘文华教授首次将环境法作为选修课程单独开设,面向本科生教学,当时国内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所高校开设环境法课程。1998年4月,周珂、李艳芳、李延荣三位老师创建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教研室,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和房地产法,2001年编写了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环境法》和《房地产法》。十年来共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SSCI论文1篇,另有二篇SSCI和SCI期刊约稿已完成并提交发表;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社科学术文摘等转载、转摘多篇;出版专著、编著教材

3、43本;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1项;地方级科研项目13项。一、生态环境法学环境法作为我国法学领域最年轻的分支学科,在调整对象、研究范式、体系结构等法学研究的基本层面问题上一直处于探索和争鸣过程中,生态环境法学的提出和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00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生态环境法论》是教育部九五法学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若干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的子课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终成果。该成果以生态学、环境科学与法学相结合为研究基础,反映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实际,探索符合我国国

4、情的生态环境法制建设途径和法律体系,以生态学中的生态要素原理为依据,拓展传统环境法的研究领域,革新研究范式,创设生物资源保护法、非生物资源保护法、人文生态保护法和生态外部空间保护法的自然资源法体系,并将这一体系移植到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环境法》当中去。此前我国的环境法教学与研究基本上是建立在环境科学的基础上,生态环境概念的提出及其在环境法中的应用曾受到过严厉的质疑。生态环境用语最早是我国黄秉维院士于1980-1982年修宪时提出,并写入宪法中。[1]此后,“生态环境”一词更多地进入到政府层面和人

5、民大众层面。[2]2005年有三名院士认为“生态”是与生物有关的各种相互关系的总和,不是一个客体,而环境则是一个客体,把环境与生态叠加使用是不妥的。“生态环境”的准确表达应当是“自然环境”,外文没有“生态环境”或“生态的环境”的说法,《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生态环境”译为“ecologicalenvironment”,是中国人的造词,未见于国外的科学著作。上书不久,国务院即要求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对该文组织讨论,提出意见。但也有不少学者坚持使用这个概念,如有学者认为,生态、环境两个概念完全不

6、同,说“生态环境”是概念重复或大致重叠,是不对的;说由此“生态环境”一词不科学,不能用,也是不对的。“生态环境”一词,就是“生态和环境”,或“生态或环境”。当某事物、某问题与“生态”、“环境”都有关(既是涉及生态,又是涉及环境),或分不太清是“生态”还是“环境”问题,就用“生态环境”8(如生态环境问题,某地区的生态环境)。这正是中国语言的特点。[3]科学上该如何翻译,可根据其固有的意思,明确为“生态”时就“生态”,明确为“环境”时就“环境”,明确为“生态”和“环境”,或“生态”或“环境”,都可以按

7、实际译。此种现象在中外文翻译中很多,是文字、语言的特点,不能认为中国语言形成的词汇在外国没有,就不科学。“生态建设”、“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都可以用。至于生态环境的概念究竟对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有何实质性的危害,至今自然科学界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与自然科学界围绕语言学和逻辑学纠缠不清形成对照的是,自从生态环境法学的概念提出以来,得到了法学界的高度认可并得以不断拓展。究其原因,一是学界前辈的支持与肯定,事实上如果没有法学界在修宪过程中的肯定,而仅凭自然科学界人物的认可,这个重要概念应当是无法入宪

8、的;二是国家与公众的需要与认可;三是环境法学特殊的发展背景。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纯粹意义上的环境法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基本上是以环境科学为基础的污染防治法,针对的是以当时发生于西方国家的“八大公害事件”为标志的、以污染受害者利益为核心的环境问题。而苏联东欧当时大都没有环境法,代之的是生态法和自然资源法,简单地说就是把大气、水、海洋、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要素同时视为环境要素,保护了这些自然资源等于是保护了环境,也等于是加强了环境对污染物的承载力。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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