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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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确保公司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公司范围内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为机电类特种设备。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的特种设备使

2、用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必须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10-(二)生产技术部作为公司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以及定期检验。(三)负责对公司各有关单位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各有关单位职责(一)各有关单位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二)建立健全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和应急救援预案。(三)负责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本

3、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四)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本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五)负责定期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机关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到货后,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如有缺失应及时联系公司采购中心向设备厂家索要齐全。-10-第九条特种设备在投入

4、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同时将注册情况报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十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十一条各有关单位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组织隐患自查。(

5、一)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并作好记录。对于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二)应当对在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第十二条-10-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检验申请,由生产技术部联系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时,所在单位应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全面检查,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四条特种

6、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时,应及时予以报废处理,并在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注销情况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十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十六条各有关单位作为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七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电梯安全运作。电梯如有故障需要维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制定和落实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安全。

7、第十八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许可范围内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并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第十九条-10-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作业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第二十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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