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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四川保监局新闻采访接待制度(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保监局新闻采访接待制度(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新闻宣传管理工作,规范对新闻单位采访接待的管理,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有效防范因新闻宣传不当引发的行业风险,为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订本制度:一、采访接待范围来访新闻单位。二、采访接待原则(一)采访接待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新闻单位对我局的采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处(室)积极配合与协助。(二)采访接待实行有限授权管理。重大事项采访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定,由局新闻发言人出面接待;一般事项采访由办公室提出转办意见,由主办处(室)负责接待。(三)各处(室
2、)负责人为本处(室)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四)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应热情礼貌,保持保险监管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政治敏锐性。三、新闻采访程序(一)记者采访须事前向办公室提供书面采访提纲。(二)新闻采访由办公室统一接待,落实专人负责采访接待登记工作。(三)采访记者须填写《采访登记表》,愿意遵守采访规定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访。(四)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在《采访登记表》的“处理意见”栏中填写拟办意见或转办意见。(五)被采访者由主办处(室)负责人指定。被采访者应严格遵守采访纪律,并在采访结束后按要求填写《采访登记表》。(六)采访提纲、《采访登记表
3、》和采访接待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由办公室管理存档。一、采访接待纪律(一)被采访者必须坚持团结、稳定、真实、正面的宣传原则,严格遵守《保密法》,并做到谦虚谨慎,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信誉,树立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二)被采访者须向采访记者重申稿件送审事项,要求记者对在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稿件在发稿或播出前须经被采访人员审核、签字盖章认可,并经办公室核准。(三)被采访者须对采访中提供的相关数据、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报办公室审定。五、附则(一)本制度由四川保监局办公室制订、修改和解释。(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新闻采
4、访登记表200年第〔〕号接待人:接待时间:年月日时分采访单位采访人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采访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采访规定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公正地报道保险行业动态。二、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对保险业的负面报道,须向保险监管部门作特别说明并听取意见。三、报道文章涉及采访内容的,发稿或播出前须经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审核,并在送审稿件上盖章或签字认可。采访情况本人已详知并愿意遵守上述采访规定。报道方式:用稿设想:采访内容:采访人签名:处理意见注:1、“报道方式”主要填写拟通过何种媒体报道,如
5、:电视、广播、书刊、报纸、网络等。2、“用稿设想”主要填写采用稿件的方式,如:频道、专栏、专题、新闻等。3、“处理意见”由转办部门负责人、被采访人填写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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