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ID:14962871

大小:342.50 KB

页数:61页

时间:2018-07-31

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_第1页
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_第2页
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_第3页
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_第4页
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事实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行政审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

2、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2002〕第73号,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

3、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及时制作许可文书或证件,按期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2、不符合法定条件作出准予许可的;3

4、、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等行为的;4、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61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事实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行政审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

5、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2002〕第73号,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6、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及时制作许可文书或证件,按期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7、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2、不符合法定条件作出准予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等行为的;4、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612行政审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16号,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

8、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