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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江门市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门市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改进金融服务,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江门银监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为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拓宽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内容,不断加强交流和协作,推动双方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更好地推动江门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由江门市国税局、江门
2、市地税局和江门银监分局通过协商,就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通报交流,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业务工作问题,通过深入讨论、全面分析、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4江门市国税局、江门市地税局和江门银监分局应当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工作,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认真按照职责做好会议议题拟定、工作问题研究和议定事项落实等各项工作。第二章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江门市国税局、江门市地税局和江门银监分局成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由国税局、地税局分管纳税服务科及银监分局分管监管二科的局领导
3、担任组长,国税局、地税局纳税服务科及银监分局监管二科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国税局、地税局的政策法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信息技术及银监分局的监管二科、统计信息科等部门经办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税局、地税局纳税服务科及银监分局监管二科的负责人担任主任。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划和制度办法;审定联席会议的召开、议题、决议等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指导部署联席会议工作;督促指导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研究联席会议其他重要事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沟通协调;对会议议定事项进
4、行跟踪落实和督查督办;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4江门市国税局、江门市地税局和江门银监分局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信息交换和合作协商。(一)国税局、地税局要在与银监分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定期将辖区内小微企业相关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银监分局,再由银监分局发送至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二)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定期向银监分局报送已推送的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并由银监分局共享至国税局、地税局。对第七条中所列各项工作需要国税、地税、银监协调解决的问题,三方应在联席会
5、议上提出,并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协调和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深入分析、协调解决并达成共识,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相关部门并督促抓好落实。工作小组认为需要由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第四章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4联席会议议题由国税、地税、银监三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凡需联席会议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问题的相关科室,应将问题分析及本科室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制作会议提议,经分管本科室工作的局领导审定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提请
6、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审定后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在会前认真进行研究,形成自身的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举行时,与会人员应依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书面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会议期间需请假的,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第五章联席会议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于会议结束后5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国税、地税、银监三方主要领导共同签发后印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对于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并适时对联席会上确定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六章
7、附则本办法由江门市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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