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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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NCA—01C—022: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设备2001-12-07发布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7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嵌入式、固定式、可移式)灯具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镇流器、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a.适用相同

2、的标准;b.使用相同光源;c.使用同类的关键元器件见附件2;d.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和安装方式相同;e.结构相似;f.同一生产厂生产。对具体产品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详见附件1。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2)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3)其他需要的文件。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17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见附件1。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

3、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检测标准1)GB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2)GB7000.10-1999《固定式灯具安全要求》3)GB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4)GB7000.12-1999《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5)GB2313-93《管形荧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6)GB15143-94《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7)GB14045-93《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8)GB17743-19

4、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9)GB17625.1-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4.2.2.2检验项目1)安全检验项目产品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的项目2)电磁兼容检验项目插入损耗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4.2.2.3检验方法17依据相关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或引用标准和/或检验方法进行检验。4.3初始工厂审查4.3.1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

5、附件4)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同时,还应按照《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3)进行核查。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4.3.1.3检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若认证涉及多

6、单元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一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采取现场见证试验。4.3.2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4.4.2认证时限1

7、7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递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电感镇流器45个工作日,(需扣除因检验项目不合格,工厂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起计算)。工厂审查后递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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