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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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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视生命权应当首先入宪近些年来,学者们纷纷建议修改我国现行宪法,将许多新的权利规定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经过这次抗击“非典”斗争,生命权的价值更加凸现出来。笔者认为,假如要修宪,我们首先应当将生命权写入宪法。 (一)什么是生命权 所谓生命权,简单地说,就是“活的权利”或“生命平安的权利”,它是指人的生命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非法剥夺的权利。 谈到生命权,我们不能不涉及另一个相关的概念——生存权。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我国第一份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明确提出摘要:“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由此,“生存权”一词
2、颇受国人关注。在此,我们不禁要问摘要:什么是生存权?生命权和生存权是什么关系?从世界上看,生存权在不同的国家,其含义是不相同的,至少有以下三种摘要:(1)在德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罗马尼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等国,生存权就是生命权。①比如,1991年保加利亚宪法第28条规定摘要:“每个人均有生存权。侵害人的生命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而受到惩罚。”②(2)在日本,生存权被认为是最低生活保障权,日本宪法第25条有关“所有国民均有享有维持健康且文化性的最低限度生活的权利”,被认为是对生存权的明确规定。“[1(3)在我们国家,《中国的人权状况》指出摘要:”
3、国家不能独立,人民的生命就没有保障“,”争取生存权首先要争取国家独立权“,”国家的独立虽然使中国人民的生命不再遭受外国侵略者的蹂躏,但是,还必须在此基础上使人民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才能真正解决生存权新问题“,”人民的温饱新问题基本解决了,人民的生存权新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从中不难看出,我国政府所提出的”生存权“主要是指国家独立权和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权。假如仅仅从我国政府所述的”生存权“的含义来看,显然生命权和生存权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当然,二者也有密切的联系,可以说生命权是一种消极人权,它强调生命不被随意剥夺,国家一般态度表现为不作为(
4、只有生命受到威胁时,国家才出面保护),而生存权则是一种积极人权,侧重于国家保护生命的作为,国家要积极采取办法维系生命。 (二)生命权入宪的必要性 为什么生命权必须写入宪法而且应当首先入宪?笔者认为,其理由至少有以下几点摘要:4 第一,生命权入宪是生命权本身重要的自然要求。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再也没有比人的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了。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本源和基础,没有生命权,其他一切权利均无从谈起,其他任何权利也就没有意义,也不可能存在。世间最大的罪恶莫过于非法侵害或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可以说,生命权在公民权利体系
5、中处于基础地位,是一种基础性的权利,是第一位的人权,是首要人权。既然生命权是首要人权,那么作为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根本大法——宪法理应首先将生命权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生命权入宪是保护我国公民生命的现实需要。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漠视生命、侵害生命的现象还不少。例如,《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摘要:2002年4月12日上午,晨练归来的甘肃省保育院退休老太太李素芳在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伤。闻讯赶来的兰州“120”急救中心医师赶到现场预备抢救时,却被两名在场的兰州铁路公安处车站公安派出所警察挡住,说摘要:“铁路医院的救护车马上赶到,你们不要动。”结果耽
6、误了近1个多小时,老太太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而死亡。[2这是一起典型的漠视生命的事例。“定点医院”的管辖权竟高于生命权!?又如,每年我国在煤矿、交通等事故中死亡的人数成千上万,其中大多数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把公民的生命平安放在第一位而造成的。今年上半年我国非典型肺炎疫病的蔓延,和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头脑中的根本理念不重视公民的生命权也有很大的关系,正因为他们漠视公民的生命,所以隐瞒不报,不及时对社会公布并未采取果断办法,导致了疫病的蔓延。可见,将生命权入宪,使全社会树立生命意识,自觉保护生命,是当务之急。 第三,生命权
7、入宪是完善我国现行宪法的需要。正因为生命权的极端重要性,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摘要:“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葡萄牙宪法第24条(生命权)规定摘要:“一、人的生命不可侵犯。二、必要时将执行死刑。”格鲁吉亚宪法第15条规定摘要:“一、生命是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二、死刑作为非凡的惩罚手段,在其完全废除之前,可由专项法律予以规定,用以惩罚危及人的生命的非凡严重的犯罪。只有格鲁吉亚最高法院有权使用此惩罚手段。”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生命权,不能不说是我国宪法和世界各
8、国宪法的一个差距。为适应世界立宪潮流并完善我国现行宪法,我们应当尽快将生命权写入宪法。 第四,生命权入宪也是我国部门法发展的要求。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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