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955998
大小:2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31
《试论制售地沟油犯罪分析及侦防对策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论制售地沟油犯罪分析及侦防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重点分析当前制售地沟油犯罪的特点、趋势及法律定性的相关问题,试找出制售地沟油犯罪的侦查和防控对策,以期对于研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 地沟油 犯罪 侦查对策 防控对策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地沟油可分为三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
2、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垃圾油是质量极差、极不卫生,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它含有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一旦食用,则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过菜油”之一的炸货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反复使用,与空气中的氧接触,发生水解、氧化、聚合等复杂反应,致使油黏度增加,色泽加深,过氧化值升高,并产生一些挥发物及醛、酮、内酯等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这些物质具有致癌作用。“泔水油”中的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的毒性则是砒霜的100倍。 一、制售地沟油犯罪的特点 近些年,地沟油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引起全国性舆论反响,更有专家称我国每年约
3、200万吨地沟油返回餐桌。地沟油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社会公害。当前,我国制售地沟油犯罪的主要特点有: 1.暴利。地沟油与正规合格的食用油相比,成本低廉,可谓“一本万利”,因而足以让那些唯利是图者丧心病狂,铤而走险。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2012年上半年破获的浙江金华特大新型地沟油专案中,新型地沟油个体熬油户卖出的价格是5000元/吨,地沟
4、油贩子卖出的价格是7600元/吨左右,而到了正规的油脂公司,这样的新型地沟油摇身一变卖到了12500元/吨,这跟传统地沟油的销售相比,利润相当。4 2.主体多元化,单位制售突出。从以往查处的案件来看,其犯罪主体成分复杂,既有个体经营者、无照商贩及社会闲散人员,也有工人、农民甚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个体经营者和无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但随着制售地沟油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制造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近年来不再只是小作坊、小窝点参与其中,单位、法人制售地沟油犯罪日益突出,甚至是规模较大的正规油企,造成地沟油的大肆泛滥。公安部在2011年破获的135起地沟油案件中,济南的格林生物公司制售地沟油案件,
5、江西的南昌环宇生物柴油公司制售地沟油案件,这些都是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往往从掏捞、粗加工、收购、贩运的过程中,个体经营者和无业人员的黑窝点参与的比较多,到了精加工、批发销售阶段,正规油企参与的比较多。 3.犯罪隐蔽。随着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地沟油破案会战”专项行动的深入,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规避法律,逍遥法外,也在不断的调整作案方式,翻新作案手法。首先是发现比较困难,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打着正规的生物柴油、生产动物饲料等幌子,甚至是有一些公司具备食用动植物油资质。如格林生物有限公司制售地沟油案中该公司就是生物柴油公司,破案以后才发现公司内部有两套设备,
6、一套设备是用来生产生物柴油的,另外的设备就是生产所谓食用油的。其次,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因为案件涉及环节比较多,链条比较长,从掏捞开始,到粗加工再到生产,往往都是跨地域、跨省市,所以单靠当地公安机关破案非常困难。再次,缉捕非常困难,在生产场所的物色上,多选择在隐蔽、不易为外人接近的地点。如格林生物有限公司制售地沟油案,制造工厂是建在一个半山腰上,易守难攻,如果执法人员去接近它,极容易被发现;另外,它周围布满了铁丝网和探头,目的都是为了逃避打击。办案民警蹲守的地方是一个30米高的悬崖,稍不留神的就可能掉入山底。 4.容易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大多数的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的行为人不仅仅是实施了
7、一种犯罪行为,为了获取非法利润,往往伴随很多附随犯罪,如侵犯商标权、偷税、漏税、为了欺行霸市或打击报复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同时,为了使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能顺利进行,往往采用行贿手段,拉拢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于是又会出现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犯罪。 二、制售地沟油犯罪的定罪 《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