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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九十六学年度全国学生舞蹈比赛实施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九十六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奉教育部96年10月2日台體(一)字第0960150864號函核准備查一、目的:為加強推行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以及發揚中華文化,特舉辦本項比賽。二、組織:設「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由下列各單位組成 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 (三)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灣省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中華民國舞蹈學會、國立臺灣體育
2、學院三、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1.國小A、B團體組:包括公私立國民小學。 2.國中A、B團體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 中學國中部學校。 3.高中(職)團體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 中部。(高中職團體組不另行設置A、B組) 4.大專團體組: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院校 日夜間部等學校。(大專
3、團體組不另行設置A、B組) (二)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設置A、B組。 1.國小個人組:包括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2.國中個人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3.高中(職)個人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4.大專個人組: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 (三)分組注意事項: 1.A組為舞蹈班組,B組為非舞蹈班組。 2.各團體A
4、組及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組為甲、乙、丙組。 3.報名團體組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四)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本國籍學生,以及就讀外僑學校但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皆可依比賽組別報名參加各縣市初賽評選;經初賽取得各該區決賽代表權者,皆可報名參加決賽。四、舞蹈類型(補充說明,請參閱初賽評分標準及附件一): (一)古典舞 (二)民俗舞 (三)現代舞 (四)兒童舞蹈(限國民小學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為一、二年級學生)五、參賽人數: (一)團體組:(
5、A、B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 1.甲組:25人至75人為限(得增報3人以下候補人員)。 2.乙組:12人至30人為限(得增報2人以下候補人員)。 3.丙組:2人至11人為限(得增報1人候補人員)。 (二)個人組以1人為限。 (三)人數超過或不足各組別最低與最高人數者,每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不含工作或指導人員)。 (四)各參賽團隊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樂器之人 員,不得上台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六、演出場所: (一)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在室內
6、舞台舉行。 (二)團體甲組在體育館舉行。七、演出時間: (一)個人組以5分鐘為限。 (二)團體組以8分鐘為限。 (三)各組演出時間每逾時20秒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如未滿20秒鐘者,以20秒鐘計算。 (四)計時標準: 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八、比賽階段(分初賽與決賽): (一)初賽: 1.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灣省各縣市政府
7、、 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2.初賽組別:除大專院校、經政府核准立案於大陸地區所設立學校之團體甲、乙、丙組不參加初賽外,國小、國中團體A組(舞蹈班)是否辦理初賽,授權由各縣市自行決定,其他各組依本實施要點第三點之規定辦理。 3.參加人員: (1)團體組: 凡各該行政轄區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均得自由報名參加各類型舞蹈(即 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及各分組(甲、乙、丙組)比賽, 但同類型舞蹈之各分組,僅可選擇其中一組參加。
8、(2)個人組: A.凡對舞蹈具有素養之學生,均得於上網報名後,列印紙本報名表經所就讀學校核章,向學校所在縣市(區)主辦單位自由報名參加。 B.大專組得憑學生證辦理報名。 C.經政府核准立案在大陸地區所設立之學校(華東及東莞台商子弟學 校),其所屬學生可向在台設籍達半年以上(即96年5月20日以前設籍者)之縣市報名參加初賽。各縣市初賽實施要點請寄至下列聯絡地址: ※華東台商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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