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砌体工程的冬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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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砌体工程的冬期施工(二)砌体工程的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认为砌体工程进入冬期施工,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O℃时,也应按冬期施工执行)。1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对材料的要求砌体工程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4)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2.砌体工程冬期施工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砌体工程的冬期施工应该以采用掺盐砂浆法为主。掺人盐类的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微沫砂浆称为掺盐砂浆,它的作用主要是降低砂浆冰点,在一定负温度条件下能起抗冻作用。砂浆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掺盐砂浆与砖石有一定的粘结力,使砌体在解冻期不必采取加固措施,但每日砌筑后应在砌体表面用保温材料加以覆盖。冬期施工操作时,砂浆应随拌随用,铺灰砌筑可用“三·一”砌砖法,使热砂浆上墙后砂浆内热量散失较少,为解决对砖浇水后砖皮表面结有冻膜,影响上下皮砖的粘结问题,可采取适当增大砂浆稠度的方法,以弥补因采用干砖而对砌体强度产生的不利影响。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基础砌筑施工中,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1.砌块施工工艺砌块施工工艺过程包括:铺灰一安装一校正—勾缝与灌竖缝一镶砖。(1)铺灰。为了具有较好的和易性,通常采用混合砂浆。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稠度50~70mm。水平灰缝应铺成均匀平坦的砂浆层。(2)安装。安装工须用手将砌块放至安装位置,待砌块安放稳定后,才可放松夹具。(3)校正。可以推动砌块,直到校正好为止。但不可用瓦片或石子垫楔。 (4)勾缝与灌竖缝。砌块经校正后,随即进行勾缝,深度不超过7mm,此后砌块一般不准再有撬动,以防止砂浆粘结力受损。灌筑竖缝可先用夹板在墙体内外夹住,然后在缝内灌注砂浆,由专人用竹片捣实才可松去夹具。超过30mm的垂直缝应用细石混凝土灌实,其强度等级不低于C20。(2)钢筋的绑扎和安装绑扎钢筋用钢丝规格是20—22号镀锌钢丝或20—22号钢丝(火烧丝)。绑扎楼板钢筋网片时,一般用单根22号钢丝;绑扎粱柱钢筋骨架时,则用双根22号钢丝。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rn;·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辅导用书表15—5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7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在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钢丝扎牢。3)钢筋的安装钢筋安装的位置必须准确,应注意以下问题: a.保护层厚度。受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辅导用书表15—6的规定。b.钢筋接头。在梁中应沿纵向交错布置,在柱中沿竖向交错布置。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受力钢筋面积与受力钢筋总面积比值,受压区应小于50%,受拉区应小于25%。c.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d.在粱、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b)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c)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d)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l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设置在同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医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粱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3)钢筋的保管。钢筋进场后,必须分批、分等级、牌号、直径、长度挂牌堆放;尽量放人仓库或料棚内保管;堆放应离开地面20cm,以防锈蚀;防止与酸、盐、油类物品存放在一起。4)混凝土搅拌机的选择混凝土搅拌机按其工作原理,可分为自落式和强制式两大类,其选择取决于混凝土的特性。自落式搅拌机分循环作用和连续作用两类。循环作用搅拌机又有鼓筒可倾翻和不倾翻两种。对于重骨料塑性混凝土常用自落式搅拌机。强制式搅拌机又分为立轴式和卧轴式两类。立轴式强制搅拌机又有涡桨式、搅拌盘固定的行星式、搅拌盘反向或同向旋转的行星式等多种。卧轴式强制搅拌机又有单轴式和双轴式两种。对于干硬性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适宜用强制式搅拌机(3)混凝土的施工配料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影响施工配料的因索有两个方面:一是称量不准;二是未按砂、石骨料实际含水率的变化进行施工配合比的换算。所以,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施工中必须及时进行施工配合比的换算和严格控制称量。(4)混凝土搅拌机的选择混凝土搅拌机按其工作原理,可分为自落式和强制式两大类,其选择取决于混凝土的特性。自落式搅拌机分循环作用和连续作用两类。循环作用搅拌机又有鼓筒可倾翻和不倾翻两种。对于重骨料塑性混凝土常用自落式搅拌机。强制式搅拌机又分为立轴式和卧轴式两类。立轴式强制搅拌机又有涡桨式、搅拌盘固定的行星式、搅拌盘反向或同向旋转的行星式等多种。卧轴式强制搅拌机又有单轴式和双轴式两种。对于干硬性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适宜用强制式搅拌机。(5)搅拌制度确定搅拌制度是指搅拌时间、投料顺序和进料容量的确定。1)搅拌时间。是指从原材料全部投入搅拌筒时起,到开始卸料时为止所经历的时间。搅拌时间与搅拌机的类型、鼓筒尺寸、骨料品种、粒径以及混凝土的坍落度等有关,一般来说,轻骨料混凝土较重骨料混凝土搅拌时间长; 坍落度大的混凝土较坍落度小的混凝土搅拌时间短;鼓简直径大的搅拌时间长;自落式搅拌机长于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2)投料顺序。应从提高搅拌质量,减少机械磨损和减少拌合物与搅拌筒粘结、减少水泥飞扬,改善工作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常用的有一次投料法和两次投料法。一次投料法是在上料斗中先装石子,再加水泥和砂,然后一次搅拌(加水搅拌)。两次投料法是分两次加水,两次搅拌。先将全部石子、砂和70%和拌合水倒入搅拌机拌合15s使骨料湿润,再倒人全部水泥进行造壳搅拌30s左右,然后加入30%的拌合水再进行糊化搅拌60s左右即完成。3)进料容量。是将搅拌前各种材料的体积累积起来的容量,又称干料容量。进料容量与搅拌机搅拌筒的几何容量有一定的比例关系。2混凝土的运输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案,均应满足以下要求:(1)必须保证混凝土能够连续进行;(2)应使混凝土在初凝之前浇筑完毕;(3)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混凝土的均匀性;(4)容器不吸水不漏浆,保证坍落度。3混凝土的浇筑浇筑混凝土之前应检查模板的标高、位置尺寸、强度、刚度是否符合要求,接缝是否严密;钢筋及预埋件应对照图纸核对其数量、直径、排放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并将结果填人隐蔽工程记录中。 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混凝土应在初凝前浇筑完;(2)浇筑时,混凝土的自由倾落高度:对于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工程,一般不超过2m;对于配筋较密或不便捣实的结构,最大不超过60cm;(3)浇筑过程中亦应避免产生离析现象;(4)在浇筑深而窄的结构时,应先在底部浇筑一层厚50~100mm的水泥砂浆或“减半石混凝土”,避免产生“烂根”现象;(5)混凝土运到现场开始浇筑时,坍落度应符合要求;浇筑时,应分层进行,随浇随捣。(6)混凝土浇筑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将上层混凝土浇下,并捣实完毕,使上下层混凝土紧密结合。必要时可留设施工缝,施工缝的位置应留在结构受剪力最小的部位,并要照顾施工方便。(7)混凝土初凝之后,终凝之前应防止振动,不许在上面进行施工活动。混凝土振捣成型应注意以下几点:1)振捣棒要快插慢拔;2)每层厚度不超过棒长1.25倍,应插入下层50mm左右,并应在下层初凝前振捣完; 3)插点要均匀排列,可采用“行列式”或“交错式”,防止漏振;4)振捣时间适宜;5)避免碰撞钢筋、芯管、吊环、预埋件。4混凝土养护此处专指自然养护,即在平均气温高于+5℃的条件下于一定时间内使混凝土保持湿润状态。自然养护应注意以下几点:(1)混凝土浇筑12h内应加以覆盖和洒水,一定时间内使混凝土保持湿润。(2)洒水养护时间。当用矾土水泥时,不得少于3d;当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时,不得少于7d;当在混凝土中掺有塑化剂、加气剂以及对抗渗性要求较高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洒水次数。气温在15℃以上时在开始的3d中,白天至少3h酒一次水,夜间应洒水两次;在以后的养护,期中,每昼夜应洒水三次左右。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混凝土强度达到1.2N/平方毫米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二)排水工程排水工程,通常采用的有盲沟排水、内排水法排水、渗排水层排水等措施把地下水排走,以达到防水目的。1盲沟排水凡是有自流排水条件而无倒灌可能时,可采用盲沟排水法。即在构筑物周围合理地设置盲沟,使地下水流人盲沟向低处排走的方法。当地形受到限制,没有自流排水条件时,也可将盲沟内的水引到集水井中,然后用水泵将水抽走。盲沟排水也可以作为处理渗漏水的一种措施。盲沟在转弯处和高低处应设置检查井,出水口处应设置滤水箅子。内排法排水2、内排法排水是把外部的地下水通过外墙上预留管流人室内的排水沟中,再汇集于集水坑,然后用水泵排走。3、渗排水层排水是在地下构筑物下层铺设一层卵(碎)石作为渗水层,在渗水层内设置渗水管,地下水通过渗水管排走。 渗排水层用砂、石应洁净,不得有杂质;粗砂过滤层总厚度宜为300mm,如较厚时应分层铺填。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应用厚度100~150mm、粒径为5~10mm的石子铺填。集水管应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管之间的距离宜为5~10m,并与集水井相通。(三)地下建筑防水工程日前常用的地下建筑防水有两种:一是利用结构本身的防水性能作为防水措施如防水混凝土,既能防水叉能承重;另一种是用加防水层方法,即通过在构筑物表面做防水层,使地下水与建(构)筑物隔离,以达到防水目的。通常采用的有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和涂料防水层等。1、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是以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或掺外加剂的方法来提高混凝土的密度及抗渗性、抗蚀性,满足设计对地下建筑的抗渗要求,达到防水的目的。是目前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的一种主要方法。防水混凝土具有防水可靠、耐久性好、成本低、简化施工、缩短工期及修补较易等优点。常用的防水混凝土主要有普通防水混凝土和外加剂防水混凝土。(1)普通防水混凝土。是通过选择适宜的砂石自然级配、砂率、水泥用量和水灰比,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使混凝土内部结构得到综合性的改善,从而提高混凝土的密实度,以达到防水的目的。 (2)外加剂防水混凝土。是在混凝土中加人适量的外加剂,以改善混凝土的组织,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性能,从而达到防水目的。常用的有三乙醇胺防水混凝土、加气剂防水混凝土、减水剂防水混凝土等。为了保证防水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台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舍有害物质的洁净水。二、木结构防护的一般规定(1)木结构中的下列部位应采取防潮和通风措施:1)在析架和大梁的支座下应设置防潮层;2)在木柱下应设置柱墩,严禁将木柱直接埋人土中;3)析架、大梁的支座节点或其他承重木构件不得封闭在墙、保温层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4)处于房屋隐蔽部分的木结构,应设通风洞;5)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并应在构件之间留有空隙(连接部位除外); 6)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汽措施。(2)木结构构造上的防腐、防虫措施,除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说明以外,尚应要求在施工的有关工序交接时,检查其施工质量,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3)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进行药剂处理:1)露天结构;2)内排水析架的支座节点处;3)擦条、搁栅、柱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混凝土接触部位;4)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中使用的木结构。5)承重结构中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腐朽或易遭虫害的木材。(4)木结构的机械加工应在药剂处理前进行。木结构经防腐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做局部处理时,必须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同品牌药剂。2.震级是衡量一次地震大小的等级。用符号“M”表示,一般称为里氏震级。(1)M=2~4的地震为有感地震。(2)M>5的地震,对建筑物有不同程度的破坏。(3)M>7的地震,称为强烈地震或大地震。3.地震烈度指地震时某一地区地面和各类建筑物遭受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4.多遇地震烈度设计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为63.2%的地震烈度。5.基本烈度指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明的地震烈度。1990年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标明的基本烈度为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6.罕遇地震烈度设计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为2%一3%的地震烈度。7.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可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明的基本烈度。8.地震作用地震作用是地震动影响结构后,结构产生的动态反应(如速度,加速度,变形)。地震作用不是直接的外力作用,而是结构的地震时的动力反应,是一种间接作用。地震作用的大小与地震动的性质和工程结构的周期、阻尼等动力特性有关;地震作用分为水平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作用和扭转地震作用。我国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抗震规范)根据这些原则提出了“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第一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小震)作用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第二水准: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中震)作用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第三水准: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大震)作用时,建筑不致倒塌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通常将其概括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在抗震设计时,为满足上述三水准的目标采用两阶段设计法。第一阶段设计:按多遇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截面设计,以及验算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变形,这就是所谓的“抗震计算设计”。它使建筑物满足第一水准设防目标。第一阶段设计中还包括抗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它使建筑物满足第二水准的设计要求。第二阶段设计为弹塑性变形验算,对特殊要求的建筑和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除进行第一阶段设计外,还要对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薄弱层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和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使建筑物满足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上面提到的多遇地震〔小震)、基本烈度地震(中震)、罕遇地震(大震)之间的关系大致为:小震比基本烈度低1.55度; 大震比基本烈度高1度左右。(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也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地基有软弱砧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2)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烧结普通砧土砖和烧结多孔翻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②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②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②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③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3)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1)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可焊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级和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RB335、HRB400和HPB235级热轧钢筋。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2)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度时不宜超过C60,8 度时不宜超过C70。3)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4)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转台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5)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钢板厚度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受拉试件板厚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CB5313-85关于Z15级规定的容许值。(6)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和框架梁柱。(7)建筑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120m、80m的高层建筑,应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一)场地国内外大量的震害表明,场地条件对建筑物震害的影响较大。场地条件对震害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场地土坚硬程度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土愈软、覆盖层愈厚,震害愈重,反之愈轻。(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3)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l)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为控制性钻孔数量的1/3-1/5,山间河谷地区可适量减少,但不宜少于3个。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一个。 3)对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的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8-4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8-4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l)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1)砌体房屋。2)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私性土层的下列建筑:①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②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5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③基础荷载与②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3)抗震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注:软弱勃性土层指7度、8度和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层地震作用(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按下列原则考虑:1)一般情况下,可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斜交角度大于150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人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人扭转影响。4)8度和9度的大跨度结构、长悬臂结构,9度时的高层建筑,尚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2)地震作用的大小取决于:1)地震烈度的大小,烈度增大一度,地震作用增大一倍。 2)建筑结构本身的动力特性(本身的自振周期、阻尼),自振周期越小,地震作用越大;自振周期越大,地震作用越小。阻尼小地震作用大,阻尼大地震作用小。3)建筑物本身的质量,质量越大,地震作用越大;质量越小,地震作用越小。4)设计特征周期的大小,设计特征周期越大,则地震作用越大,反之越小。(3)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6度时的建筑(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2)6度时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例1.抗震规范限制了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这是为了(C )。A.避免内部非结构构件的过早破坏B.满足在地震作用下房屋整体弯曲的强度要求C.保证房屋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D.限制房屋在地震作用下过大的侧向位移提示: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条文说明7.1.4条,限制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是为了满足在地震作用下房屋的稳定性。四、单层工业厂房(一)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1)厂房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多跨厂房宜等高和等长。2)厂房的贴建房屋和构筑物,不宜布置在厂房的角部和紧邻防震缝处。 3)厂房体型复杂或有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时,宜设防震缝;在厂房纵横跨交接处、大柱网厂房或不设柱间支撑的厂房,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00~150mm,其他情况可采用50~90mm4)两个主厂房之间的过渡跨至少应有一侧采用防震缝与主厂房脱开。5)厂房内上吊车的铁梯不应靠近防震缝设置;多跨厂房各跨上吊车的铁梯不宜设置在同一横向轴线附近。6)工作平台宜与厂房主体脱开。7)厂房的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厂房端部应设屋架,不应采用山墙承重;厂房单元内不应采用横墙和排架混合承重。8)厂房各柱列的侧移刚度宜均匀。(2)厂房天窗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l)天窗宜采用突出屋面较小的避风型天窗,有条件或9度时宜采用下沉式天窗。2)突出屋面的天窗宜采用钢天窗架;6~8度时,可采用矩形截面杆件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3)8度和9度时,天窗架宜从厂房单元端部第三柱间开始设置。4)天窗屋盖、端壁板和侧板,宜采用轻型板材。(3)厂房屋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厂房宜采用钢屋架或重心较低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屋架。2)跨度不大于15m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3)跨度大于24m,或8度III、IV类场地和9度时,应优先采用钢屋架。4)柱距为12m时,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托架(梁);当采用钢屋架时,亦可采用钢托架(梁)。5)有突出屋面天窗架的屋盖不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空腹屋架。(4)厂房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8度和9度时,宜采用矩形、工字形截面柱或斜腹杆双肢柱,不宜采用薄壁工字形柱、腹板开孔工字形柱、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和管柱。 2)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范围内和阶形柱宜采用矩形截面。(二)单层钢结构厂房(1)本节主要适用于钢柱、钢屋架或实腹梁承重的单跨和多跨的单层厂房,不适用于单层轻型钢结构厂房。(2)厂房平面布置和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设置构造要求等,可参照本节四、(一)中对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有关规定。(3)厂房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l)厂房的横向抗侧力体系,可采用屋盖横梁与柱顶刚接或铰接的框架、门式刚架、悬臂柱或其他结构体系。厂房纵向抗侧力体系宜采用柱间支撑,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刚架结构。2)构件在可能产生塑性铰的最大应力区内,应避免焊接接头;对于厚度较大无法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可采用对接焊缝等强度连接。3)屋盖横梁与柱顶铰接时,宜采用螺栓连接。刚接框架的屋架上弦与柱相连的连接板,不应出现塑性变形。当横梁为实腹梁时,梁与柱的连接以及梁与梁拼接的受弯、受剪极限承载力,应能分别承受梁全截面屈服时受弯、受剪承载力的1.2倍。4)柱间支撑杆件应采用整根材料,超过材料最大长度规格时可采用对接焊缝等强拼接;柱间支撑与构件的连接,不应小于支撑杆件塑性承载力的1.2倍。第三节地基与基础设计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时,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设计等级、建筑布置和上部结构类型,充分考虑建筑场地和地基岩土条件,结合施工条件以及工期、造价等各方面的要求,合理选择地基基础方案。常见的地基基础方案有:天然地基或人工地基上的浅基础;深基础;深浅结合的基础(如桩一筏、桩一箱基础等)。一般而言,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便于施工、工期短、造价低,如能满足地基的强度和变形要求,宜优先选用。一、地基基础设计原则1.对地基计算的要求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l)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l)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匀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6)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刚,尚应进行抗浮验算。2.关于荷载取值的规定地基扣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永久组合,不应计人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3 )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和斜坡的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4)在确定基础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5)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值可取标准组合值的1.35倍。三、桩基础1.概述深基础是埋深较大,以下部坚实土层或岩层作为持力层的基础,其作用是把所承受的荷载相对集中的传递到地基的土层。因此,当建筑场地的浅层土质不能满足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而又不适宜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时,就要考虑采用深基础方案了。深基础主要有桩基础、地下连续墙和沉井等几种类型,其中桩基础是一种最为古老且应用最为广泛的基础形式。桩是设置于土中的竖直或倾斜的柱型基础构件,其横截面尺寸比长度小得多,它与连接桩顶和承接上部结构的承台组成深基础,简称桩基。承台将各桩联成一整体,把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转换、调整分配于各桩,由穿过软弱土层或水的桩传递到深部较坚硬的、压缩性小的土层或岩层。桩所承受的轴向荷载是通过作用于桩周土层的桩侧摩阻力和桩端地层的桩端阻力来支承的;而水平荷载则依靠桩侧土层的侧向阻力来支承。一般说来,下列情况可考虑采用桩基础方案:(1)天然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的高重建筑物;(2)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但沉降量过大,需利用桩基减少沉降的建筑物,如软土地基上的多层住宅建筑,或在使用上、生产上对沉降限制严格的建筑物; (3)重型工业厂房和荷载很大的建筑物,如仓库、料仓等;(4)软弱地基或某些特殊性土上的各类永久性建筑物;(5)作用有较大水平力和力矩的高耸结构物(如烟囱、水塔等)的基础,或需以桩承受水平力或上拔力的其他情况;(6)需要减弱其振动影响的动力机器基础,或以桩基作为地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措施;(7)地基土有可能被水流冲刷的桥梁基础;(8)需穿越水体和软弱地层的港湾与海洋构筑物基础,如栈桥、码头、海上采油平台及输油、输气管道支架等。桩基础可分为低承台桩基和高承台桩基两种。低承台桩基的承台底面位于地面以下,而高承台桩基的承台底面则高出地面以上。桩基是由桩、土和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设计时应结合地区经验考虑桩、土、承台的共同作用。大多数桩基的首要问题是在于控制其沉降量。因此,桩基设计应按变形控制设计。桩基设计时,上部结构传至承台上的荷载效应组合与浅基础相同。桩基设计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桩承受的竖向荷载不宜超过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2)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3)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桩基稳定性验算。此外,对于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季节性冻土和岩溶等地区的桩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考虑特殊性土对桩基的影响,并在桩基设计中采取有效措施。对于软土地基上的多层建筑,如果邻近地表的地层具有一定厚度的所谓“硬壳层”,由于采用浅基础时的地基变形过大,因而需采用桩基来限制沉降量。在这种情况下,桩是作为减少沉降的措施而设置的,这种当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建筑物荷载要求而以减少沉降为目的设置的桩,特称为“减沉桩”。减沉桩的用柱数量是根据沉降控制条件(即允许沉降量)计算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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