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词义探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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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词义探源「摘要」宪法“一词,中国古已有之,后传入日本;日本学者及思想家用”宪法“一词来表述规定以代议制为基础和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又传回中国。可见,”宪法“一词是旧词新用。古代意义上的宪法与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但两者又在形式上存在着某种联系,这是英文”Constitution“能够源于拉丁语”Constitutio“,中文中的”宪法“能够旧词新用的原因。  「关键词」宪法,议院,民主制度,立宪  作为资产阶级革命产物和公民权利保障书的宪法,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进程中只有几百年的历史。而“宪法”这一词汇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都是古已有之。当然,古代

2、的宪法和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时,二者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那么,古代宪法和近代意义的宪法有着怎样的差别和联系,前者又为什么和怎样演变为后者的呢?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英文“宪法”的由来  英文中宪法(constitution)和宪法性法律(contitutionallaw)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而拉丁文constitutio的基本含义为:(1)创立、设置、安排、整理、体制;(2)状态、情况;(3)决定、确立、确承、批准;(4)命令、指示。(注:谢大任主编:《拉丁语辞典》,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8页。)作为法律用语,

3、是指民法上谨承皇帝旨意而发生法律效力的帝国条例、法令、章程,有别于元老院的立法和其他法律。(注:black‘slawdictionary,1979年版第282页。)constitutio在罗马时代主要指皇帝的敕令、法令。其中著名的有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的旨在扩大罗马公民资格范围的安托尼亚那敕令(ConstitutioAntoniniana);公元530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为编辑《学说汇纂》而颁布的编纂令(ConstitutioDeoauctore);公元553年查士丁尼赋予《法学阶梯》和《学说汇纂》法律效力的法令(ConstitutioImperatori

4、ammajestatem,ConstitutioTantacirca);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颁布的“新敕令”(NoveuaeConstitutionesJustinian),内容多属于公法和宗教法,但也有关于婚姻和继承的规定。此外,公元430年左右西蒙迪恩曾编辑一部法令集(SirmondianConstitutions),内容是关于宗教法的16部罗马帝国法令。欧洲中世纪封建主时代,表示封建主的意志和各种特权,有的时候用它来说明个别城市和团体的法律地位。(注:王向明编著:《宪法若干理论问题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如公元1037年神圣

5、罗马帝国皇帝康德拉二世颁布的封地法令(ConstitutiodeFeudis),这一法令旨在保护伦巴底诸侯的土地所有权。这一时期,constitutio或者constitution一词也被教会使用,如当时的大主教教令(ProvincialCon7stitutions)。教廷使节法则(LegatineConstitutions)是由红衣主教主持的全国宗教会议上颁布的宗教法律,是英国教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164年,英王亨利二世为缓和与大主教贝克特的冲突,颁布了《克拉伦敦基本法》(theConstitutionsofClarendon),共16条,规定了国家与教会的关系

6、。17世纪,英王颁发给弗吉尼亚公司第二次和第三次特许状时,也采用过宪法一词。(注:王向明编著:《宪法若干理论问题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在罗马帝国时期,constitutio和constitution已开始混用,欧洲封建时代吸收和继承了其含义,而英国则直接使用constitution.无论是敕令、法令、教令和基本法,都与近代意义的宪法不是同一意思。  古希腊的雅典就已经有了“宪法”,它的内容包括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公民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确立了雅典的民主共和政体。(注:皮继增主编:《外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7、版,第40页。)在其他城邦国家也有类似的宪法。被马克思称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的亚里士多德是古代最早谈论宪法的学者,在《政治学》和《雅典政制》中,他把成文法分为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就是宪法。亚里士多德曾研究过158个城邦宪法,他说:“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组织。”(注: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56年版,第129页。)非基本法是宪法以外的其他实体法和程序法,它们对宪法具有从属关系:“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来制定的,当然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注: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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