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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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复习范围提示名词解释5*4=20(8选4)1、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又称法律关系,指民事法律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民法的调整而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具有平等性;2、由民法确认和调整;3、是具体的现实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具有任意性,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

2、原则;5、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或个别利益,具有等价有偿性。2、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有两个主要的特点:第一,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民法规定的。只有当某种客观事实为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并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时,这种客观事实才具有法律的意义,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第二,民事法律事实必须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法人是一

3、种社会组织;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4、支配权支配权,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标的以实现其民事利益的权利。依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的权利标的的不同,支配权可以分为对物的支配权(如物权)、对无形财产的支配权(如知识产权)、对人身利益的支配权(如肖像权)。5、形成权形成权,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依其所产生的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形成权(如追认权)、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权)、使民事法律关系消灭的形成权(如撤

4、销权、解除权)。6、绝对权绝对权,指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的权利,即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绝对权因权利效力及于不特定的任何人,故而又称为对世权。绝对权的权利主体对权利标的享有直接的、排他的支配权,无需义务人积极作为的协助即可实现。例如,物权、人身权、继承权、知识产权为绝对权。7、宣告失踪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法律制度。宣告失踪制度是对自然人下落不明事实的法律认定,其目的在于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以结束因失踪人失踪而引起的财产关系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财产利

5、益。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1、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经人民法院以法定程序宣告。应公告,公告期间一般为1年,意外事故的为3个月。8、宣告死亡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并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是一种法律事实,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这种推定有可能与客观事实相符,也可能不一致。条件和程序:(1)须自然人失踪达法定期间。一般情况下,为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限为二年。(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经法院受理和宣告。法院受理后应公告,公告期间普通

6、期间为一年,意外事故的为3个月。9、法律行为概念:即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民事性质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4)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过程。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因素:(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有完整明确的所欲

7、设立或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即“目的意思”。(2)行为人欲使其目的意识发生效力的意思要素,即“效果意思”。(3)行为人的内心意思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为其他人所理解。2、直接代理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的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所谓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3、表见代理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的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基于此项信赖与行为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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